【大紀元2025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法律界專家警告新州政府,儘管青少年犯罪定罪率有所下降,但仍不應放棄關於14歲以下兒童「不具備犯罪能力」的長期推定。
新州政府於今年五月在全國範圍內圍繞青少年犯罪展開辯論之際,啟動了一項關於「不具備犯罪能力」(doli incapax)的審查,審查結果於10月25日公布。
Doli incapax是拉丁語,意為「不具備犯罪能力」。它是一項法律推定,指10至14歲的兒童尚未充分理解是非之分,因此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這項普通法原則可以被駁回,但前提是控方需證明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即該兒童知曉其行為是嚴重的錯誤,而非僅僅是調皮。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這項審查由前最高法院法官貝盧(Geoffrey Bellew)和新州退休警務處副處長洛伊(Jeffrey Loy)領導,審查承認駁回「不具備犯罪能力」的測試設立了一個「高門檻」。
但審查認為,這個高門檻是合理的,因為它避免了不當定罪,與「犯罪意圖」的犯罪心態原則相一致,並承認了10至13歲兒童的脆弱性,以及刑事定罪可能帶來的影響。
一些參與審查人士推動採用「知曉能力」測試,以減輕控方證明兒童在案發時實際想法的難度。
但刑法專家認為,這不應成為背離普通法或引入為10至13歲兒童設定不同標準的立法依據。
這份90多頁的審查報告寫道:「恰恰相反,這樣的改變可能會在更廣泛的刑法框架內造成不一致。」
這次審查是由新州犯罪統計機構的一項研究引發的,該研究表明,高等法院2016年在RP訴R案中的裁決使得定罪年幼兒童的難度增加。
數據顯示,在截至2023年的七年內,新州兒童法庭中被證明有結果的10至13歲青少年比例76%降至16%。同期,警方起訴的這一年齡段兒童數量基本保持穩定,且這種下降趨勢在維州和南澳也有所體現。
一名代號為WD的12歲兒童被控於2023年在墨爾本西部的福茨克雷(Footscray)郊區刺殺了一名37歲女性。控方在2024年撤銷了指控,理由是根據「不具備犯罪能力」原則,定罪的可能性不大。
審查發現,刑事司法系統成員在適用當前測試的某些方面,以及2016年高等法院的裁決上,似乎存在「一定程度的誤解」。
審查提出了七項建議,包括將駁回「不具備犯罪能力」的普通法測試法典化、為警方提供關於該原則的額外培訓和指導,以及擴大10至13歲兒童獲得分流途徑的機會(在刑事司法系統中,將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青少年,尤其是初犯,從傳統的起訴和審判程序中轉移出來,改而讓其參與社區項目、教育、輔導或康復計劃等。這是一種非司法解決方式,目的是為了避免讓兒童留下犯罪記錄,同時解決他們的犯罪原因並促進康復)。
新州總檢察長戴利(Michael Daley)表示,像昆州和西澳這樣已將「不具備犯罪能力」成文法典化的州,並未出現類似的定罪結果下降。
新州政府將在適當時候詳述改革路徑之前,對這份報告進行研究。
責任編輯:劉頌恩
了解更多澳洲即時要聞及生活資訊,請點擊 dajiyuan.com.au
(本文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