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近年地面、水域型光電在國家政策下增加不少,但也同時引發許多爭議,多個環保團體27日赴行政院前陳情,針對近年的光電亂象提出10大訴求,包括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10公頃以上光電、水面光電皆應無條件環評等,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務必於年底前完成修法,設立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對此,行政院允諾將於二週內回覆。
森林城市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等多個團體指出,屏東石頭營、高雄大樹光電案等引發在地居民抗爭,苗栗淺山光電破壞石虎棲地,屏東佳冬試驗計畫被颱風吹翻,直到近日水庫設置光電等爭議,核心問題在於開發程序缺乏嚴謹把關,包括界定「禁建區」以及「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等。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水庫光電與水上光電在今年颱風造成嘉義新塭水上光電四成以上破損後,出現難以打撈清除的廢棄物清理問題,且水庫集水區作為民生飲用與灌溉用水,更不容一絲汙染,原則應全面禁建光電,基於工業水庫可能轉作民生水庫,工業用水庫也應比照禁建。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超過2公頃的大型光電開發往往會改變農地利用型態,影響土壤結構、水文排水與生態多樣性,並會排擠農地資源,影響農作物生產及地景美觀,現行光電開發缺乏完整的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機制,導致地方居民反彈與鄰避效應。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政府應正視高風險區開發亂象,嚴格管制光電設置區位,全面禁止在山坡保育地區林業用地及三級坡以上地區設置光電設施,以防破壞植被、加劇土石流與坍塌風險,並避免棲地破碎化影響生物多樣性,而三級坡以下區域應納入環評。
針對近年的光電亂象,環團提出10大訴求包含,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禁建,觀光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納入環評;山坡地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三級坡、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全面禁建;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潮間帶禁建,海岸地區擴大環評納管;都計保護區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一般農業區2公頃以上環評納管;應立法避免土地分割規避環評;屬試驗性計畫的光電設施,2公頃以上納入環評;10公頃以上光電應無條件環評。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