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台灣共諜案、中共介選案屢遭輕判或判無罪引發爭議。台北地方檢察署資深檢察官林達提出對當前國安法制運作的建言。
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達博士,在逾20年的檢察官職業生涯中,承辦過許多重要的案件,並專注於國家安全法制與實務案件偵辦,曾偵辦多件國安及境外介選案件,和籌辦國安研討會促進相關議題的改革建言。他曾三度當選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民選委員,其中兩次是全國最高票的委員,在擔任委員期間致力推動多項改革措施,包括主任檢察官票選制度、一二審輪調制度、檢察長公開透明遴選制度等。
台灣勵志協會日前邀請資深檢察官林達,以「當前國安法制運作之挑戰與建言」為題,發表專題演講。
共諜案屢輕判 林達:法官未能俯瞰整個敵國系統的全觀
台灣共諜案層出不窮,近年共諜案件屢遭輕判。林達提及國安偵審共諜案的實務現況,以2017年的陸生周泓旭共諜案為例指出,他總共涉及二部分的犯罪事實,第1案法院判決他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第2案法院判決他及涉嫌共同發展組織犯罪的王姓、侯姓人士,均無罪確定。
林達說,第2案在法院一審時,認為周泓旭並未向接觸的軍人表達共諜身分,只是搜集資料向大陸上級陳報,對於中華民國並未有「明顯而立即危險之行為」。二審判決認定他於公開活動結識友人,未達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程度,判決他無罪。
林達指出,台灣刑法是追訴「個人」的「過往行為」,針對特定的靜態事實觀察。但現實上共諜在台發展組織,是動態的持續推升過程,是「整個境外軍情系統」派遣的「前哨誘餌」,僅憑傳統刑法觀念的打擊視角,很難有效防制。
他說,尤其台灣刑法實務界竟要求共諜須達到對中華民國有「明顯而立即危險之行為」,那台灣應該如何因應「敵國培養布線誘餌」呢?他指出,對於共諜案,法官只看到眼前個人行徑,缺乏見微知著、未能俯瞰到整個敵國系統的全局觀。
中共介選案屢輕判 林達:中共資金流追查不易
針對涉中共資金介入台灣選舉案例,林達分享了統促黨前立委參選人何女賄選案、前長沙台商協會長林男挺韓國瑜餐會賄選案,以及前新北市水資源經濟發展協會洪男涉嫌勾結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其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等8家旅行社業者,總共暗渡5,000名中共官員非法來台等國安案件。
林達提到,大陸配偶、統促黨前立委參選人何女,被控收受中共對台情搜機關款項並在台發展組織,一二審均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提起上訴,最高法院6月25日駁回上訴,何女無罪確定。
林達說,中共利用旅遊團、同鄉會、協會等名義進行落地招待,並以優惠機票、餐宴等方式影響台灣選民的投票行為。檢察官很努力地搜尋證據但很困難,尤其是微信的證據很容易消失掉,中共資金流追查不易,導致部分中共介選案件難以定罪。
中共對台常用「灰區作戰」破壞台灣關鍵設施
中共滲透台灣嚴重,林達指出,檢方偵辦涉及國安法制的案件,包括發展組織、洩漏祕密或關鍵技術及破壞關鍵設施。林達說,立法院會2002年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明定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關鍵技術。國科會2023年底公告22項國家關鍵技術清單,涵蓋技術範疇涉及國防、農業、半導體、太空、資通安全等領域。
林達指出,中共近年來對外常使用「灰區作戰」,利用民船、海警等進行騷擾,台灣海巡面臨第一線壓力。對於檢方偵辦破壞關鍵設施部分,他指出,台灣海底電纜遭中國人(中共)惡意破壞,須證明船長確有故意,重罪更需證明「意圖」影響國家安全,此類證明實務上極為困難,法院採高度嚴謹證據審查,導致部分案件無法定罪。
林達說,今年2月中國籍男子駕駛「宏泰58」拖斷海底電纜案,由台灣海巡署登檢扣留破壞海底電纜的中資貨輪,並將中國籍船長王玉亮及7名中國籍船員帶回,王玉亮被判處3年徒刑。行政院日前拍板「海纜七法」修法,將納管各類纜線、違法船隻可沒入。
中華民國存續是言論自由的界線
陸配網紅「亞亞」因在影片中公開鼓吹武統,被中華民國移民署依法廢止依親居留許可,並被限期出境回到中國。林達強調,中華民國存續是言論自由的界線,陸配主張中共武統若以消滅中華民國國體、民主政體為目的,則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林達也指出,陸配何女收中共的錢在台發展組織,鼓吹中共併吞台灣,證據確鑿,二審法院還是判決無罪,高檢署已宣示上訴三審。他表示,陸生周泓旭共諜案,法院對於為中共發展組織的犯罪行為,認為王姓男子行為須有「明顯目立即」的「具體危險」時,才可處罰。法院這樣寬容言論自由的見解,是認為發展組織只要還沒「動刀動槍」,就是無罪嗎?
林達表示,台灣法律人的底層認知,他們養成的過程,經歷對威權體制的反抗、對言論自由的捍衛,以及對依法行政的堅持。但許多法官對言論自由界線與國家安全的認知缺乏,也凸顯台灣法學教育長期忽視國安法制的後遺症。他認為,台灣法律應能反映社會的價值和需求,與時俱進。
林達提出國安法制的多項建言
最後,林達提出多項建言,呼籲法律人加強國安法制的不足。他認為,要改變法律人的底層認知,應當開展國安法制研究學門,透過法學理論,引導建立司法實務標準。他也呼籲增設國安專庭,並增訂「國安事件處理法」,仿效美國國安案件司法指引,對於辯護律師和相關人員都須經過國安考核,所有資訊和程序也都完整管制。
對於中共積極介入台灣選舉,林達也表示,政府應該做好向民眾宣導工作,在防堵境外介選的反滲透法方面,導入「防止誤觸滲透之自主申報制」,可仿照選舉文宣品新台幣30元上限的參考標準,在大選前10個月內,里長或同鄉會都避免接受中共落地接待,或者須限於一定數額以下,避免誤觸反滲透法,或遭檢調誤認而攔查;如果因故難以推卻招待,逾一定數額則自主申報,避免遭調查困擾。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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