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文海台灣基隆報導)為維護通關秩序與貨物安全,並防範不法情事發生,基隆關重申,報關業者切勿非法使用與其無僱傭關係之專責報關人員名義辦理報關,以免觸法受罰。
基隆關表示,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3條、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報關業受委任辦理報關時,應由專責報關人員確實審核報單內容,並以其本人名義連線申報;專責報關人員不得容許他人假借其名義執行業務,亦不得將供連線申報使用之通關專屬憑證或憑證密碼借供他人使用。為強化報關業者法遵意識、落實正確申報義務,基隆關將不定期查核報關業僱用專責報關人員之從業情形,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基隆關提醒,倘查獲違反前揭規定情事,海關將視違章情節,依同辦法第35條規定,對報關業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其報關業務6個月以下或廢止報關業務證照。另依同辦法第37條規定,對專責報關人員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經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其報關審核簽證業務6個月以下或廢止其登記。
基隆關呼籲,報關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切勿假借與其無僱傭關係之專責報關人員名義辦理報關業務;專責報關人員亦應充分體認其職責重要性,確實執行業務,共同維護通關秩序,避免受罰。◇
責任編輯:昌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