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讓監督官匆匆離去?
魯恭以德化民,在擔任中牟令任內,發生三件特別值得稱道的事情,被稱為「三異」。圖為 清 任熊《人物山水册魯-恭馴雉》(公有領域)
從古到今,都會有對官員監督的人,微服私訪勘察官員的德行。當然裡面也有作威作福的、也有中飽私囊的。南朝時期的范曄在《後漢書》中記錄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故事。
魯恭擔任中牟縣令,注重用道德感化百姓,不用刑罰的方式。朝中大官袁安聽說這件事,懷疑它不是真的,私下派人到中牟縣去視察。
那人與魯恭走在田間小路上,一起坐在桑樹下。有一隻野雞經過,在他們旁邊停下,旁邊有一個小孩。那個人說:「你為甚麼不把它抓住?」那個小孩說野雞還是幼雞,不能抓。那人很驚訝,對魯恭辭別說:「我此次前來,是要檢查你的政績的。蝗蟲不犯縣境,這是我看到的第一個現象;愛護鳥獸,這是第二個現象;小孩也懷有仁愛之心,這是第三個現象。我久留只會打擾賢者。我將快速返回,把情況報告袁安。」前來監察的人,被其所感化,感覺自己在這裡就是對魯恭的不信任和不禮貌。所以就速速地離開了。
合理的律法可以使人民安居樂業。但能夠讓人變得善良卻是很不容易的。人有仁愛之心,就會自覺地做好事,用不著太多的法律法規。或許只是簡單的一些條規就可以了。今天的法律是最複雜全面的,人們為甚麼還要去做壞事呢?人心不行了,什麼都是表面。人看不見的時候,還是要做壞事的。所以人心的教化和道德的提升,才是社會安定的根本。
──轉自正見網
責任編輯: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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