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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設國家主權基金須立專法及取得共識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左)和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右)備詢。(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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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美國白宮已宣布要設立美國主權財富基金,也讓台灣是否設立國家主權基金成為8日立法院討論焦點。台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若透過發債成立主權基金,需要充分討論、取得各界共識,並且一定要立專法規範。

央行於報告中指出,台灣的主權基金架構,如設立資本及投資資金來源,可參考亞洲鄰近國家如韓國、新加坡主權基金的創設經驗,建議首批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是財政部出資設立,首批受託資金來源為公部門委託款等作法,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央行總裁楊金龍(左)和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右)在立法院備詢。(宋碧龍/大紀元)

央行認為,台灣若成立國家主權基金,應先訂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管理機構,並要確保機構董事會營運目標與政府政策目標一致。另外,應以市場化薪資延攬國際專業人才,強化專業管理機構經營能力。

針對台灣是否成立主權基金,並由財政部「一肩挑起」?對此,阮清華表示,大家比較偏向要成立,但主權基金是創富基金,投資很多權益證券,也可能涉及高風險資產,會有賺有虧,建議專法內容應含主權基金的財源及監督機制。

阮清華說,按現行《公債法》規定分為甲種公債及乙種公債兩類,若以發行公債方式成立主權基金,一定要透過專案立法,並經充分討論、取得各界共識。

有關國發基金、勞動基金是否有轉型成主權基金的可能,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回應,國發基金旨在加速產業創新加值,符合主權基金策略性投資目的,但國發基金資金來源為國庫撥款、且須符合公務人員聘用機制,對於主權基金的執行將部分受限。

國發會指出,韓國政府投資公司(KIC)、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均不受國會監督,且主權基金追求報酬極大化,可能會有高風險、高報酬決策,如投資出現虧損恐難符合台灣國情,應審慎評估管理、監督等公開透明機制。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表示,勞動部管理的新制與舊制勞工退休金及勞保基金,資金來自雇主與勞工提繳、非國家所有,目的是保障勞工的退休生活與經濟安全,不應作為主權基金的主要來源。

至於國安基金的可運用資金規模,目前維持新台幣5000億元,但從國安基金2000年成立至今,台股市值成長約9倍之多,外資占比也大幅提高。阮清華坦言,護盤操作有壓力,是否可運用資金調高到1兆元,仍在溝通階段。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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