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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合約糾紛6年沒收到版稅 鄧紫棋舊歌重錄吐心聲

陷合約糾紛6年沒收到版稅 鄧紫棋舊歌重錄吐心聲
「G.E.M.」鄧紫棋宣傳《I AM GLORIA》世界巡迴演唱會資料照。(G Nation提供)
2025-06-12 18:20 中港台時間|06-13 05: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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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維芬報導)歌手鄧紫棋(G.E.M.)和前東家因為合約糾紛,雙方官司纏訟6年,期間她未曾收到任何舊作的版稅。今(12)日她在社群上發文宣布將舊歌重錄專輯外,更透露重錄背後這長達6年的版權爭議歷程。

鄧紫棋在個人社群平台寫下無奈心聲(點這裡),自己與前東家對簿公堂超過6年,「而誰能想到,我已經超過6年沒收到自己舊歌的版稅了?」鄧紫棋透露,「15歲那年,一個基於信任的簽名,卻成了一把鎖,鎖死了我與自己的音樂『孩子』重逢的機會。」

鄧紫棋提及當年自己未成年,「合約全由母親代談,也必須有母親共同簽署,然而她母親不擅英文,合約卻是全英文的,當時母親以為她那些創作的版權,會憑著口頭闡述的那樣,是屬於她的」,便同意簽下合約。然而多年後她才驚覺,原來歌曲的著作權都不在自己手上,「說實話,在我發現的當下,感覺簡直如雷轟頂」。

儘管不合理的合約中著作權的歸屬存在著爭議,但鄧紫棋強調,作為作者及演唱者,理應擁有相應部分的版稅收入,「這一點於法於理也無容置疑」。

然而在與前東家長達六年多的訴訟過程中,每當粉絲們一次次聽《泡沫》《光年之外》等多首歌曲時,各大平台結給前公司的版稅當中,屬於她的合法版稅,她卻從未收到過一分一毫,更因著作權不明,無法重錄自己的作品。

直到2023年7月,一位熟悉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的專家加入她的法律團隊,才讓膠著的情況出現曙光。根據該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只要歌曲在首次發行時未明示禁止他人錄音,任何人(包括創作者本人)皆可依法支付法定報酬進行重錄。鄧紫棋也因此對過往作品進行法律公證,確認大部分創作具備重錄資格後,終於取得合法依據。

而這也是她推出《I AM GLORIA》這張舊歌重錄專輯的原因。

走過6年來這段崎嶇過程之後,鄧紫棋終於得以重錄舊歌,也向歌迷喊話,「支持一位母親竭力地把『孩子』尋回身邊!這不是一個復仇的故事,而是一個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故事!」

而這張舊歌重錄的《I AM GLORIA》專輯,目前已經上線。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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