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6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補助費,3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陳怡君及其助理張惠霖等人涉詐新臺幣384萬8,568元,並用於繳納房租及買賣股票,另外陳怡君及張惠霖還收受建設、營造公司賄賂,協助公司向北市府施壓,因此依法起訴7人。
士檢表示,陳怡君為台北市議員,張惠霖為其公費助理,而洪于涵、賀璽及張家蓉為兩人親屬,五人明知公費助理薪資並非議員薪資一部分,而是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報酬, 必須有實際聘用助理之事實,始得提報該助理,由該助理核實受領公費助理補助款。
但是,士檢指出,陳怡君及其張姓助理基於偽造署押及洗錢之犯意聯絡,由洪、賀、張提供銀行帳戶等資料,陳及其助理在聘書上偽簽簽名,再由助理及另一位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事項文書,報送北市議會,導致公務員撥付款項入帳,以此詐領新臺幣384萬8,568元。
士檢提到,張惠霖在款項匯入後,以現金領出藉以製造金流斷點,再存入其友人所申設之帳戶後,並指示友人開立支票給不知情的張家蓉,再將支票存入張家蓉的帳戶,用於繳納張惠霖及陳怡君的房租及買賣股票。
另外,士檢指出,胡姓被告為營造公司的負責人、高姓被告為建設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兩人明知陳怡君可加速辦理兩人經營的公司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汙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
因此,士檢繼續表示,高經過胡同意後,通知公司以顧問費名義每月匯款至張惠霖指定帳戶,再由張惠霖提領交給陳怡君使用,合計收受70萬5,894元,陳、張先後協助公司以關說、協調、辦理現勘等方式,向臺北市政府審核及施工單位施壓,作為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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