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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鈴教練發展共諜組織洩軍機 魯紀賢判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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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有詐欺前科的扯鈴教練魯紀賢淪共諜,透過地下通匯收受中資570萬元,字2022年4月起以招待飲宴、給付報酬等方式吸收現、退役軍士官兵,翻拍機密資料傳送給中方人士。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安法》判他10年6月徒刑,遭吸收的5人各判4年4月至4年10月不等刑期。

檢方調查,魯男2020年間前往中國洽詢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透過一名中國籍女子田曦,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共資金至少570萬元,在台北市士林區承租一處「安全屋」,作為發展共諜組織的據點。他自2022年4月起,透過線上遊戲物色經濟狀況不佳的退役軍人,並以金錢吸收5人。

接著,魯男再利用退役5人在軍中的人脈,自行以招待飲宴、給付報酬(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等方式,企圖吸收現役軍士官兵,但被11人拒絕而未遂。此外,同為扯鈴教練的趙亦偉、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及郭的女友曾姿婷等3人,則涉嫌提供銀行帳戶給魯男,用來收受中共資金,維持組織運作。

台北地院審理時,魯男當庭認罪,坦言收到的軍事、海巡機關的文件會以手機拍攝或是掃描方式存檔,再上傳給中方人士;對方每次都是以現金支付報酬,且每次給錢的人都不同。每個人都是單線作業,不會集體開會,而作為共諜據點的「安全屋」也非組織基地,只是用來討論採購、出國、做菜有關的事。

此案原由北院審理,但合議庭認為被吸收的對象有交付軍事機密,涉及外患、《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以「管轄錯誤」為由移送高等法院審理;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應維護被告訴訟防禦權及審級利益,因此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更一審30日宣判,依違反《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處魯男10年6月徒刑,郭男、曾女、趙男則以幫助犯各判刑3年10月、3年8月、3年8月,田女判刑8年。至於被吸收的5人,前電展室士兵常德隆4年10月、前金防部士兵林姿穎6年、前空軍第一聯隊士兵林明慧2年、前關指部下士李得勝4年4月、時任海巡下士馮世維4年10月。◇

責任編輯: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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