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高院維持對 21 歲以下攜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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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呂尚明亞特蘭大編譯報導) 喬州最高法院於5月28日下判決保持了對持槍權的限制,於是21歲以下人士在喬州大多數公共場所攜帶手槍仍屬非法行為。

當天最高法院一致裁定,20歲的托馬斯˙史蒂芬斯(Thomas Stephens)敗訴。他在朗普金縣(Lumpkin County)拒絕其持槍許可申請後提起訴訟。

儘管喬州憲法規定持槍權「不得被侵犯」(shall not be infringed),但也賦予州議會「規定武器攜帶方式」(prescribe the manner)的權力。

法官們一致認為,這項「方式條款」旨在定義或限制喬州持槍權。

喬州總檢察長克利斯·卡爾(Chris Carr)的辦公室為這一解釋辯護,但史蒂芬斯的律師辯稱,喬州的限制措施根植於美國最高法院開始對政府侵犯個人自由採取更高標準之前的時代,大約始於二戰時期。

史蒂芬斯的律師約翰·R·門羅(John R. Monroe)在4月的口頭辯論中表示,聯邦高等法院制定了「嚴格審查」的標準,並開始要求對基本權利施加的負擔必須由「令人信服的」州利益來證明其合理性。

門羅表示:「本案應受到嚴格審查,因為持有和攜帶武器是人們的基本權利。」

然而,由安德魯·A·平森(Andrew A. Pinson)大法官撰寫的意見書稱,史蒂芬斯和他的律師要求大法官們「引入」(import)聯邦標準來指導他們對州憲法的解釋,「我們經常批評和反對這種做法。」

該意見書還指出,州最高法院先前曾支持對槍支允許範圍進行法律限制,例如維持一項禁止在教堂和法院使用槍支的法律。

平森寫道,州法律被推定為合憲的,而證明其不符合憲法的舉證責任「非常沉重」。

他補充說:「史蒂芬斯在此案中未能承擔這一沉重的舉證責任。」

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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