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7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報導)高雄市某高職學生在校園內抽電子煙,一名同學被甜甜的水果香吸引,因好奇而輪流吸食,當場遭教官查獲。衛生局獲報後,認定供應電子煙者違反《菸害防制法》事證明確,最高可裁處25萬元;而兩人輪流吸食,也將各自開罰,最重可處1萬元。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依衛福部國民健康署2023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青少年接觸電子煙主因為「朋友都在吸」,且因市售產品常包裝成時尚3C配件,並強調無害、可助戒菸等誤導訊息,但事實上市售近九成煙油都含有尼古丁等成癮物質,恐損及發育中的大腦,致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不穩,甚至比紙菸更早出現肺纖維化。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並明文禁止製造、輸入、販售、供應、展示及廣告,因子電子煙就是違禁品,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即便是在社群媒體上分享、轉傳電子煙相關資訊,也可處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鑑於暑假已經開始,青少年多了與友人相聚機會,也增加接觸違禁品的風險。衛生局提醒,所有電子煙都有害,會損害呼吸道、心血管等系統,並影響健康,使用電子煙更非新潮行為,而是陷阱;青少年可透過衛生局「雄健康」臉書粉絲專頁,培養拒絕菸害正確觀念及網路識讀能力,守護自身健康。◇
責任編輯:昌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