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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涉收受賄賂、詐領助理費 檢求刑24年2月

北檢偵結起訴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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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收受聯興公司賄賂,助其推動商港法修正等,北檢28日偵結,除查出收受賄賂外,還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因此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洗錢等罪嫌起訴,檢方查出,陳歐珀收受賄賂達874萬8092元,並求刑達24年2月。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北檢)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檢方表示,陳歐珀於2015年先向時任聯興公司洪姓董事長期約,以每月5萬元聘用顧問,該名顧問將名下銀行帳戶作為每月收受5萬元的不正利益,共收受278萬5922元,而陳歐珀期間,先後為洪實施多項行為,包含107年至110年間,提出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

檢方指出,當顧問離開陳歐珀的國會辦公室後,陳歐珀向他人借用銀行帳戶,並告知對方將賄款轉至該帳戶,因此收受135萬賄賂,陳歐珀收受賄賂後,再指示不知情者持卡領出現金後交給他,以此隱匿犯罪所得。

交通部於2018年發布「小客車租賃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統一裁量基準」,檢方表示,陳歐珀受租賃車業者請托召開協調會,依業者請求,作成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找租車品保協會等單位開會,及暫緩裁量基準施行,並函交通部辦理。

檢方指出,租賃車業者為求陳歐珀阻止交通部推動運管規則修正案,便透過他人轉交50萬元,並要求協助阻擋,陳歐珀則找人開立捐款人及金額,且不實登載捐款人及金額於勁宜蘭協會收支明細表,並未將錢存入協會帳戶,營造捐款假象。至於詐領公費助理薪資部分,共詐取411萬2170元。

檢方認為,陳歐珀分別收受賄賂413萬5922元、50萬,還詐領助理費達411萬2170元,所為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的要求與期待,建請法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年、7年2月、7年6 月。另就所犯2次洗錢罪嫌部分,建請法院各量處1年、6月,併科罰金5百萬元。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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