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台灣學生分享會 資深專家談台灣死刑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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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9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景燁劍橋市報導)台灣法律雖然包括死刑,但憲法法庭發布「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文件之後,實際量刑中是否還有可能判處死刑呢?

哈佛台灣學生會9月6日在該校Fong Auditorium演講廳舉辦分享會,邀請法學教授、檢察官及法官分享他們對這份憲法判決的思考。

哈佛台灣學生會9月6日舉辦分享會,邀嘉賓談論他們對台灣死刑存廢的看法。(劉景燁/大紀元)

多地同學會協辦 法學專家演講

這場「台灣走向實質廢死嗎?」主題分享會,是哈佛台灣學生會每年「關於台灣我想說」系列活動的一部分,由多個地區的總共15個台灣學生會共同舉辦。

據新英格蘭台灣同學會聯合會及哈佛台灣學生會會長李典璋介紹,本次活動總共142人報名,其中43人到現場參與,還有數十人通過網絡視頻參加,包括麻州的台灣學生和鄉親,以及羅德島布朗大學、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日本京都大學等多所學校的台灣學生。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科技組組長蔡孟勳也到場參加。

數十名聽眾以網絡視頻形式參加活動。(劉景燁/大紀元)

李典璋會長及哈佛大學法學碩士班學生廖禾安作為主持人,首先介紹活動主題及嘉賓。接下來,4位嘉賓分別從他們的專業領域出發,探討台灣的死刑量刑過程,以及實質廢除死刑的可能性。

主持人為哈佛法學碩士班學生廖禾安(左)和哈佛台灣學生會會長李典璋。(劉景燁/大紀元)

其中3位嘉賓通過視頻連線演講,包括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長許福生教授、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謝煜偉教授,以及台北地方檢察署廖彥鈞檢察官。目前在哈佛大學法學碩士班就讀的、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暨國民法官專庭審判長歐陽儀法官來到現場演講。

許福生教授從犯罪學角度,認同死刑是加害者應付出的代價,也為受害者和家屬伸張正義;謝煜偉教授身為廢死派,認為釋憲的一些內容在法理學上並不合理;廖彥鈞檢察官從實務角度,判斷憲判8是實質廢死;歐陽儀法官比較了台灣和美國的庭審制度,顯示台灣死刑需要一致決的怪異之處。

哈佛台灣學生會會長李典璋介紹活動主題。(劉景燁/大紀元)

死刑判決減少 流程趨向嚴謹

許福生教授談到台灣近年來死刑判決的變化趨勢。他將其概括為:減少死刑判決、限制適用對象、嚴謹執行程序、減少實際執行。

他介紹了台灣社會關於是否廢除死刑的不同觀點,以及8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他也談到,根據現行法律,只有在犯罪情節最嚴重、罪犯沒有精神障礙、司法系統經過非常嚴密審核的前提下,才能判處罪犯死刑。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長許福生教授從台灣連線,分享他對死刑問題的思考。(劉景燁/大紀元)

謝煜偉教授認為,「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裁決並沒有「實質廢死」。但他提出,犯罪情節是「最嚴重」還是「最嚴重之一」,這種區別在實際判案中仍然模糊。他談到,目前法庭大多採用「門檻」方式判案,即綜合考慮罪行嚴重程度、有無減輕因素、個人生活狀態等各方面因素後,若達到某一門檻,即可判處死刑。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謝煜偉教授從台灣連線,談論他對司法量刑的研究。(劉景燁/大紀元)

廖彥鈞檢察官則從公訴人的角度,講解了檢方是否向法庭申請死刑的考量因素。他談到,台灣雖有多項罪行可判處死刑,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判處死刑的罪名只有故意殺人罪。

他談到,判處死刑的標準極嚴,必須參與審判的3名職業法官全部同意,並且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中,總共至少6人同意,才能判處罪犯死刑。因此檢察官在求刑時必須謹慎務實,並非一味追求重刑。

台北地方檢察署廖彥鈞檢察官從台灣連線,講述檢察官在求刑時的考量。(劉景燁/大紀元)

歐陽儀法官介紹了刑事法庭的工作流程,包括閱讀大量卷宗,與國民法官討論案情,遵循保密制度等等。她舉例談到一次模擬法庭的討論情況,表明從社會徵召的國民法官都有各自的觀念,因而很難一致決定判處罪犯死刑。

主持人及演講嘉賓合影,左起:哈佛大學法學碩士班學生廖禾安、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暨國民法官專庭審判長歐陽儀、哈佛台灣學生會會長李典璋。(劉景燁/大紀元)

每位專家分享之後,都有現場或線上聽眾提問,活動氣氛熱絡。4小時的分享會之後,一些參與者意猶未盡,留在會場與歐陽儀法官交談。◇

責任編輯:馮文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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