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三讀 壟斷最高罰30萬元

立法院議場。(宋碧龍/大紀元)
人氣: 42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26年0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20日三讀通過《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現行條文僅規定,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但在實務上,假消息散播目的未必為謀取財物利益,可能是非典型影響交易秩序,進而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結果。

三讀條文增加「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等文字,明定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市場交易秩序的謠言或不實訊息。

如果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可依現行條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如果散播市場交易秩序的謠言,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的集貨場,所需用的土地,視同農業用地。前項用地應專供農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使用,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針對農產品批發市場所需用地,三讀條文明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所需用的公用土地,政府應優先出租、依公告現值讓售或以其他合作方式提供;所需用私有土地,由各地主管機關協助洽購、依法申請徵收、租用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取得,並得使用依法編訂的農業用地。

三讀條文明定,前項租用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取得的私有土地,以國營事業土地為限,且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使用期限不得少於20年。

立委陳瑩表示,去年有台東農民團體向她陳情,反映經營農產品運銷集貨場本就困難,在無法取得公有土地的情況下,還因此失去政府原本用來鼓勵農民團體的稅制優惠。

她表示,依現行《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0條規定,農民團體經營集貨場可獲稅制優惠,但實務上卻因與第15條「優先使用公有土地」的規定連動,導致以私有土地設置集貨場的農民團體,無法適用相關減免措施。

陳瑩與農業部、財政部多次溝通協調後,提出修法版本,並順利完成三讀,未來農產品集貨場不論使用公私有土地,房屋稅皆可減半徵收。

立委莊瑞雄則說,相關法規自民國70年制定以來,已脫離現今時空背景,舊法限制農民團體須「優先使用公有土地」才能享有稅賦減免,形同變相懲罰願意自籌資金在私有地興建集貨場的農民。

莊瑞雄強調,此次修法感謝朝野立委支持,成功將稅制優惠與用地取得規定正式「脫鉤」,確保未來具備運銷功能的集貨場,不分土地來源皆能享有房屋稅減半的平等獎勵,期盼能讓台灣農產運銷的能量更加強健。

責任編輯:陳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