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8年1.25兆元國防特別條例仍卡關立法院,民眾黨團26日提出軍購特別條例草案,全案預算上限下修至4千億元,採「一年一編」,並要求政府對裝備籌獲期程進行專案報告。國防部27日表示,民眾黨團版本只有買裝備,沒有建立配套措施,若立院強行通過,可能會使國防部無法執行,甚至衍生後遺症。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26日提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列出包括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等5項採購項目,總額上限為新台幣4000億元,採1年1期方式編列。
國防部27日舉行臨時記者會,回應民眾黨提出的特別預算條例草案版本。戰規司司長黃文啓中將表示,台灣作為守勢作戰的國家,因此採取威脅導向的建軍方式,也就是面對什麼樣的威脅,國防部會策劃相應的作戰計畫,編組需要的防衛作戰兵力,並採購必要的武器裝備。
軍購流程複雜 國防部詳解
談到武器獲得的流程,黃文啓表示,首先要依序作戰計畫確認聯合作戰需求。它是一個25年期、區分近、中、遠程的規劃。近程會結合五年兵力整建計畫,針對武器裝備的可獲得來源、科研進度,以及後續部隊編成跟接裝所需要的時間,做完整規劃。
他表示,在確定所有項目後,才會真正的進入建案作業。依序據《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所有的建案項目,都必須要納到5年兵力整建計畫之後,才可以啟動建案作業。
黃文啓說,必須在執行年度前1年的年底前,就要把相關的案項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後續配合預算編製的期程,建案文件必須在5月31日之前完成國防部的部內核定,10億元以上要送行政院審查後,納入當年10月預算書表,送至立法院進行審查。
黃文啓進一步說,兵力整建計畫建案啟動後,首先必須要完成作戰需求或研發需求文件的撰稿,通常都需要在執行年度前2年啟動作業,進行技術準備水準評估。
他表示,傳統型態武器的作業需求文件經參謀總長核定後,進入最複雜的細分文件,除了針對成本、預劃獲得的選項分析,同時要針對獲得過程當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因素,以及管控手段進行評估。最後確立整體後勤需求,除了外界熟知的保修、補給,它也必須包含人員訓練。
黃文啓強調,目前民眾黨版本內容只有買武器,但是彈藥庫、掩體都沒有納入。若強行通過該版本,短短7天內根本不可能重新修改建案文件以符合其要求,屆時將導致整個作業「窒礙難行」;如果勉強只買裝備、沒有把配套建起來,後續審監單位在稽核的時候,恐怕相關的建案人員都難逃究任。
黃文啓補充,在細分核定後,就是期程工項文件。主要是確定未來採購品項的獲得時間,是分別在哪個年度;在上述這三大文件,分別由兩位國防部副部長核定後,接下來由戰規司完成整體獲得規劃書的整理,以及最後審定。
黃文啓強調,在預算上要對立法院負責外,每個案子大概要結束時,都要接受審計部稽核。程序上沒有完備就會構成缺失;因此就程序而言,國防部一向全程遵守,絕對不可能有任何的一時遺漏,否則會遭到監察單位的糾正彈劾。
國防部主計局長謝其賢中將表示,特別條例是屬於法律位階,民眾黨的特別條例明定採購數量、預算上限,未來如果採購數量沒有達到,或是預算上限無法執行,必須要再修法才能調整,而行政院所提出的特別預算一向是在預算案書表揭露採購數量和金額,且特別預算涉及對美軍購,是以美元計價,若新台幣貶值1元,購買力可能就會下降新台幣上百億元。
謝其賢說,民眾黨團版本在條例明定項目採購數量、預算上限,民眾黨團將美方同意供售品項數量、預算設定上限,但是軍購案要形成戰力,還需要國內附屬工程、訓練、維修工廠等,如果特別條例只設定在對美採購預算上限,裝備回國後沒辦法形成戰力、沒辦法完成訓練。
謝其賢說明,若要特別條例預算額度內完成訓練,國軍可能被迫數量無法買那麼多,也可能必須要回過頭請立法院修條例,可能會緩不濟急。
責任編輯:呂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