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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婚姻移民系列(8)

在遞解程序中結婚:高風險的真愛考驗

作者:岳錦福 (移民法律實務人士)

在遞解程序中結婚:高風險的真愛考驗
一對將舉辦結婚宣誓儀式的新人。(Mario Tama/Getty Images)
2026-02-18 12:26 中港台時間|04-03 14: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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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2月03日訊】當一名外籍人士正在面臨遞解(deportation)程序時,若選擇此時結婚,這段婚姻會被自動視為「高風險」。

法律假定,這樣的婚姻是為了逃避遞解或獲取綠卡而產生的。

法律的推定:先懷疑,再證明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04(g)條規定, 凡在遞解程序期間結婚的外籍人士,除非離境兩年後再提出移民申請,否則移民局將推定該婚姻是出於移民目的。

換句話說,即使婚姻是真實的,只要結婚時身分不穩,就會被懷疑有「動機不純」。

這條法律的出發點,是為了防止「臨時結婚」的造假行為。

在過去,一些外籍人士為了避免被遣返,會與美國公民匆忙登記結婚,藉此中止遞解程序。

因此,法律採取「先懷疑、再證明」的立場。

但這也讓真正的愛情,陷入了一場艱難的考驗。

豁免的希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

儘管規定嚴格,法律仍為真實的婚姻保留了一扇門。

外籍配偶可以申請豁免(waiver),以證明婚姻並非為了移民目的。

但要通過審查,必須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證明這段婚姻的真實性。這是所有婚姻移民案件中,舉證標準最高的一種。

比起一般婚姻面談,官員會要求更豐富、更具說服力的文件,例如:

● 兩人交往與戀愛的時間線與證據(信件、照片、訊息紀錄);
● 雙方家庭的互動紀錄(節日聚會、通訊、探訪);
● 聯名帳戶、共同財產、共同保險;
● 朋友或親屬的宣誓書(Affidavit),證明兩人關係長期穩定;
● 若有分居,需解釋原因並提供聯繫證明。

這些文件必須能說服官員:即使沒有移民利益,兩人也會選擇結婚。
為何這類案件難?

問題不在於愛,而在於時間。

當一個人正在被遞解時,移民官會自然懷疑:這段婚姻是否為了「留下來」。

因此,即使夫妻真心相愛,也必須面對嚴格審查與漫長等待。

有些人以為只要「結了婚」就能立即停止遞解,實際上並非如此。

若沒有事先申請並通過豁免,婚姻並不會自動中止遞解程序。

相反,若被判定為假婚姻,不僅移民申請會被拒,當事人還可能遭永久禁止入境。

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由於這類案件涉及法律與程序的雙重難度,建議由專業律師或持牌移民顧問協助準備。他們能幫助申請人整理時間線、蒐集證據、撰寫說明信,並指導如何在面談中誠實應對。尤其是在「遞解中結婚」的情況下,證據不僅要「真」,還要「強」——要能經得起法律層層審查。

本文僅為一般性移民制度與實務觀察之資訊整理,不構成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具體法律建議。實際案件結果須視個別事實與適用法律而定,如涉及個人案件,應諮詢合格移民律師。

責任編輯:李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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