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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工程爆經營權之爭 商業法院4/13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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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語馨台灣台北報導)中華工程爆發經營權之爭,董事會決議不將堡新投資等股東提名的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入名單,理由為相關股東屬「共同取得人」、提名已逾應選名額;堡新等股東反批中工違法剔除提名,已向商業法院聲請假處分。

中工發出聲明表示,針對今年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審查事宜,董事會基於2家外部獨立專業法律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定寶佳旗下佳峻投資、大華建設公司及堡新投資等股東,因違反公司法與企業併購法的相關立法意旨及解釋,屬違法超額提名,依法不予列入本次候選人名單。

中工進一步表示,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3項規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上述特定股東此次以不同股東名義,分別提出2組候選人名單,扣除重複人選後,合計提名的候選人達12人,包含6席董事、6席獨立董事,已超過此次應選4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基於提名人數嚴重超額,董事會依法不予列入。

中工強調,相關決議依法定程序審查後作成,並參考外部法律意見,以確保股東會選舉效力與公司治理。

而寶佳集團堡新投資、佳峻投資公司表示,甫經法院認定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行賄,為繼續霸占中工經營權,竟又再度將中工董事會淪為其禁臠,違法決議剔除股東提名的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堡新投資、佳峻投資說明,面對劣跡斑斑的資本市場惡勢力,提名股東早有所準備,已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命中工必須依法將提名候選人列入名單。商業法院不僅已受理在案,更速定於4月13日上午10時開庭。

堡新投資、佳峻投資認為,中工董事會違法剔除股東提名,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為防止董事會濫用權限,公司法第192條之1明文規定,董事會對候選人名單僅具「形式認定」權限,不得設置額外篩選標準。

中工指出,針對寶佳集團以「特別背信」、「違法剔除」等情緒性字眼進行不實指控與操弄,中華工程嚴正重申,公司董事會運作向來以最高標準恪遵公司治理原則。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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