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4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语馨台湾台北报导)中华工程爆发经营权之争,董事会决议不将堡新投资等股东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入名单,理由为相关股东属“共同取得人”、提名已逾应选名额;堡新等股东反批中工违法剔除提名,已向商业法院声请假处分。
中工发出声明表示,针对今年股东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事宜,董事会基于2家外部独立专业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定宝佳旗下佳峻投资、大华建设公司及堡新投资等股东,因违反公司法与企业并购法的相关立法意旨及解释,属违法超额提名,依法不予列入本次候选人名单。
中工进一步表示,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第3项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人数不得超过董事应选名额;上述特定股东此次以不同股东名义,分别提出2组候选人名单,扣除重复人选后,合计提名的候选人达12人,包含6席董事、6席独立董事,已超过此次应选4席董事及3席独立董事,基于提名人数严重超额,董事会依法不予列入。
中工强调,相关决议依法定程序审查后作成,并参考外部法律意见,以确保股东会选举效力与公司治理。
而宝佳集团堡新投资、佳峻投资公司表示,甫经法院认定沈庆京滥用中工资金行贿,为继续霸占中工经营权,竟又再度将中工董事会沦为其禁脔,违法决议剔除股东提名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
堡新投资、佳峻投资说明,面对劣迹斑斑的资本市场恶势力,提名股东早有所准备,已向商业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命中工必须依法将提名候选人列入名单。商业法院不仅已受理在案,更速定于4月13日上午10时开庭。
堡新投资、佳峻投资认为,中工董事会违法剔除股东提名,涉犯证交法“特别背信罪”,为防止董事会滥用权限,公司法第192条之1明文规定,董事会对候选人名单仅具“形式认定”权限,不得设置额外筛选标准。
中工指出,针对宝佳集团以“特别背信”、“违法剔除”等情绪性字眼进行不实指控与操弄,中华工程严正重申,公司董事会运作向来以最高标准恪遵公司治理原则。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