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收受聯興公司賄賂,助其推動商港法修正、詐領助理費等,北檢去年起訴並求刑24年2月,台北地方法院14日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決陳歐珀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緩刑5年。
北院表示,陳歐珀擔任立委時,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為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前往立法院拜會陳歐珀,邀請擔任商港協會顧問。陳歐珀趁機推派其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作為其與商港協會之溝通橋樑,並以其經費不足支付洪文宗顧問費為由,主動開口要求洪英正替其支付洪文宗擔任國會辦公室顧問之薪資。
北院指出,洪英正希冀陳歐珀以邀請交通部及相關國營事業作業務報告、接受質詢,及以提出法案等方式,行使其監督交通部、質詢、提案之職務上行為,協助洪英正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之法案,遂同意陳歐珀要求。
北院表示,洪英正自2015年11月6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將款項匯至洪文宗銀行帳戶,金額共新臺幣284萬5,922元,期間陳歐珀依洪英正之請託,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收退職金、疫情紓困方案、108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等。
北院提到,陳歐珀於商港法第72條通過修正後,主動向洪英正提及洪文宗已離開國會辦公室,並要求洪英正改匯入其他銀行帳戶,洪英正同意並於2021年5月6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按月將款項匯至該銀行帳戶,共計135萬元。另外,陳歐珀等人詐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計332萬3890元。
北院審酌,陳歐珀為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暨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且陳歐珀等人僅坦承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之犯行,自始矢口否認其餘犯行之犯後態度。因此判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

責任編輯: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