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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遭批「過度擴張」 國教盟籲設分級分流機制

國教盟常務理事張文昌。(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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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舉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方向」公聽會,對此,國教行動聯盟表示,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已出現「過度承載」與「準司法化」的嚴重危機,呼籲修法應朝向「定義釐清、案件分流、回歸教育」三大方向,以確保師生關係不因法律程序而崩解。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舉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方向」公聽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舉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方向」公聽會。(宋碧龍/大紀元)

國教盟指出,《性平法》自2004年施行以來,雖在預防性騷擾與歧視上發揮作用,但2024年修法後,已轉向高度程序化與準司法化,不僅加重校園行政負擔,更使教師因擔心通報責任而與學生保持距離,嚴重影響師生互動與信任。

國教盟常務理事張文昌指出現行體制三大問題,包括「性」與「性別」的概念混淆,教育與法律功能的強烈衝突,以及強制通報與「寧報勿漏」的行政壓力。

張文昌進一步說明,現行政策將性別教育、情感教育與事件調查全部納入同一部法律架構中,導致教學現場難以對焦,此外,當校園資源被導向調查程序時,原本應作為核心的「前端預防」與「後端輔導」反而被邊緣化。

對此,張文昌列舉了校園內的3個典型困境,如老師在國文課討論《詩經》或古典文學中的性別觀點,就被學生指控言論不當;年輕學生之間的情感摩擦或言語玩笑,卻因強制通報而升級為正式調查,即便最終不成立,也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心理創傷。

此外,現行體制著重強於抓人懲處,能力培養較弱,如學生因不知如何處理分手情緒、頻繁傳送訊息而產生騷擾行為,學校得知後第一時間是通報,而非提供專業的情感諮商輔導。

張文昌建議,修法需釐清概念邊界,將「性健康教育」與「情感教育」從《性平法》中獨立出來,並建立案件「分級分流」機制,不應對所有案件採取單一的高強度調查程序;應調整強制通報的法律責任,明確規定「善意判斷」的免責條款,避免教職員因行政壓力而過度通報。同時,應落實《家庭教育法》,讓家長在性平事件中扮演積極支持的角色,而非只是被告或舉報者。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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