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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限制各州利用種族因素劃分國會選區

最高法院限制各州利用種族因素劃分國會選區
圖為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最高法院。(李辰/大紀元)
2026-04-29 23:51 中港台時間|04-30 02: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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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婷綜合報導)週三(4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一項裁決,大幅限制各州利用種族因素劃分國會選區。這一裁決對今年中期選舉有何重大影響,備受外界關注。

最高法院週三以6比3的投票結果裁定,路易斯安那州依照下級法院的命令重新劃分的國會選區地圖(新增一個非裔占多數的選區),構成「非法」的種族選區劃分。

支持這一選區劃分的投票權活動人士表示,設立非裔人占多數的選區是該州遵守《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的必要措施。《投票權法案》是1965年頒布的一項里程碑式法律,禁止任何種族歧視性的選舉規則。

下級法院法官此前裁定,路易斯安那州早期版本的選區劃分圖僅包含一個非裔占多數的國會選區,歧視了占該州人口近三分之一的非裔選民。因此下令該州設立第二個以非裔占多數的選區,以遵守《投票權法案》中的第二條。

但一群自稱為「非非裔美國人」(non-African American)的選民提起訴訟,質疑該州的選區劃分違憲。他們主張,在劃分選區時考慮種族因素——即使只是為了符合對《投票權法案》的傳統理解——也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所禁止的基於種族的歧視。

這個案件的核心爭議在於,路易斯安那州依照下級法院的命令,設立第二個以非裔為多數的國會選區,這樣做是否符合憲法規定。

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和其他五位保守派大法官同意「非非裔美國人」的觀點。為此,他們對《投票權法案》的核心條款——第二條——進行了狹義解釋。

「允許種族(因素)在政府決策中發揮任何作用,偏離了幾乎在所有其它情況下都適用的憲法規則。」阿利托大法官在多數意見書中寫道,「遵守(《投票權法案》)第二條並不能為該州(路易斯安那)基於種族因素劃分選區提供正當理由。」

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大法官代表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撰寫了反對意見,她指出,本院的這一裁決標誌著占多數的保守派「徹底摧毀了《投票權法案》」。她補充說,本院的裁決將削弱國會所保障的、選舉中種族平等這一基本權利。

這一裁決可能影響未來所有與重劃選區相關的爭議,特別是那些以《投票權法案》第二條為由,試圖提高少數族裔代表性的選區安排。

責任編輯:林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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