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卑詩省一名房東驅逐了房客,以便自己住進去。但她很快就去了中國,居所空置了幾個月,結果被罰款4.5萬元。她只好去法院上訴。
椎野美雪(Miyuki Shiino)去中國數月,是為了照顧生病的父親。卑詩省最高法院上週五發布裁決,裁定該房東在卑詩省住宅租賃仲裁處(RTB)沒得到公平的聽證。
位於北溫哥華Montroyal Boulevard上的房產屬於椎野美雪所有。邁克·奈恩(Mike Nairne)和蘇金·雷恩(Sujin Wren)從2021年8月起租住此單元,直到2024年6月被房東驅逐。
椎野美雪驅逐租客的理由是需要自住。2024年8月,椎野美雪搬進了該單元。但是,當年10月,她就去了中國照顧父親,因為她88歲的父親胸主動脈瘤破裂,接受了大型血管手術。
在接下來的5個月裡,椎野美雪一直待在中國,直到2025年4月,她父親的病情好轉,她才返回溫哥華。
前租客指房東違規
在卑詩省,如果房東或其近親需要入住出租的單元,房東可以驅逐長期租客。但是,此舉必須符合《住宅租賃法》的相關規定。
一是房東必須秉持誠信行事,須在租客搬離後的合理時間內入住,同時,必須在相關單元內至少持續住滿6個月。
顯然,椎野美雪只住了2個月就離開了。
法律規定,房東的驅逐行為如果缺乏誠信,其驅逐通知可能會被撤銷;同時,房東如果未能按時入住,或未持續住夠規定的時間,可能會被責令向前租客支付相當於12個月租金的賠償金。
2025年6月,奈恩和雷恩向住宅租賃委員會提交了一份爭議解決通知書,認定房東行為不當,要求賠償。
委員會經審理後,認定椎野美雪未在該房屋內居住滿6個月,並責令她向前租客支付45,156元。
法官認定委員會決定不合理
椎野美雪要求住宅租賃委員會重新考慮此決定,理由是委員會的仲裁員沒考慮其父親患病的特殊情況。委員會在重新審議後,維持原判。
於是,椎野美雪到卑詩省最高法院上訴,請求法院對住宅租賃委員會的最後決定做司法覆核。
椎野美雪未在該房產居住滿6個月,此事無可爭議。但按照法律規定,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豁免此居住要求。
按法院文件記錄,椎野美雪在住宅租賃委員會的聽證會上自行辯護,並依靠翻譯的幫助。法官桑德拉·威爾金森(Sandra Wilkinson)發現,委員會的仲裁員沒詢問椎野美雪關於她前往中國的問題,也沒向她解釋可豁免居住要求的規則。
法官認為,委員會的仲裁員沒確保聽證程序的公正性。
威爾金森的裁決書寫道:「仲裁員在裁決中錯誤地表示房東沒提供翻譯,並進一步錯誤地表示房東沒解釋她長期離開的原因。」
「仲裁員未能考慮房東的所有證據,包括其已翻譯並提交的書面證據,以及其在聽證會上的口頭證詞。」法官說,忽略這些重要證據會導致判斷出錯。
「此外,仲裁員在沒給出理由的情況下駁回了相關的醫療證據,進一步損害了程序的公正性。」法官在裁決書中寫道。
威爾金森法官否決了委員會的決定,並將該案發回重審。
責任編輯: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