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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提案修刑訴法 劍青檢改:禍延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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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11日排審在野黨所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包含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對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10日表示,草案看似保障人權,但完全悖離法理,更會加速黑化台灣,禍延子孫,請部分政黨、立委不要成為犯罪集團與詐騙集團的幫兇。

劍青檢改表示,去年民眾黨提案,修法刪除「羈押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事由引起輿論爆炸,此次文字改成必須「已有明確具體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行為」才可以羈押,倘若修法成功,罪犯只要主張「沒有被抓到實際勾串的直接證據」,就不能羈押,看似保障人權,其實就是架空本款,從司法實務上澈底廢掉。

劍青檢改直言,當今詐騙集團尚未停歇,黑道販毒猖獗,國安恐攻、兒少性剝削等犯罪陡升,各國皆積極立法捍衛法治,如:日本《刑事訴訟法》第60條明文規定,以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湮滅罪證(含勾串、滅證)之虞為羈押事由。舉世皆然,為何台灣罪犯可以獨步全球,享受勾串特權?

劍青檢改解釋,偵查中為了找出真相,因此才有「防止勾串之虞」的羈押設計。串證羈押的目的,不僅是避免既存的串證,更是為了防止未來可能發生滅證或勾串的危險(風險),草案修改為「結果犯」,倘若罪犯勾串鐵證如山,都已經勾串完畢了,是否還可以抗辯已無羈押必要?

劍青檢改提到,本次民眾黨修法草案第93條第2項規定,在警方執行搜索現場,只要「被告留在現場」,而且「未受告知可以離開」,就要開始起算逮捕24小時。違反刑訴基本法理,不僅混淆「搜索現場秩序維護」與「人身自由逮捕」,更架空警方24小時辦案時間。

劍青檢改指出,實務上搜索現場動輒4、5個小時,較大型的詐騙廠房或販毒船艙,或是如創意私房等兒少性剝削組織,現場電腦更須當場鑑識,否則可能遭遠端刪除,此類性影像犯罪等高度數位化證據,搜索時間較傳統犯罪更長,從執行搜索完畢,到扣押目錄清單的清點完成,可能早已超過10幾小時,若因修法受限時效導致倉促搜索而證據滅失,損失的是全體善良老百姓。

劍青檢改強調,在現行刑事訴訟法運作下,被告人權早已遠超過被害人的人權,此次提案完全悖離法理,更會加速黑化台灣,禍延子孫;請部分政黨與立法委員,不要只為圖個案解套,成為犯罪集團與詐騙集團的幫兇。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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