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台監察院12日指出,交通部觀光署所訂外籍生來台實習要點放寬「6+6」實習期間為學制的一半,但卻造成外籍實習生替代正職勞工情形日益嚴重,且仍有外國籍學生護照遭扣留,且遭收代辦費用之情事,促請行政院督同交通部、經濟部通盤檢視新修訂之要點。
調查報告指出,根據外交部實習簽證審查發現,自疫情後實習簽證申請數量驟增,且實習生來源國與移工來源國高度重疊,產業類別主要為觀光旅宿業,亦擴散至餐飲、運輸及加工等服務及勞力密集型產業。此外,實習簽證審查拒件原因中,高達40%為入學及在校文件造假,甚有以假學生身分申請實習之情事。
監委葉大華、王幼玲、賴鼎銘提到,行政院去年間責成勞動部再次召開跨部會會議,全面研商並修訂實習要點規範,交通部(觀光署)及經濟部並於今年修正完成相關實習要點,嚴格規範學生資格、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實習時間每日不得逾8小時、每週不得逾40小時等規定。
不過,監委指出,修正顯已承認外國籍實習生存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之事實,但仍未強制外國籍實習生應加入社會保險,且需在台居留滿6個月始得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加上主管機關強調外國籍學生是來台「實習」而非「工作」,故予以排除勞動法令之適用,相關保障密度實有不足,且監委實地履勘仍發現外國籍學生護照遭扣留,且遭收代辦費用之情事
監委認為,縱使主管機關已修正相關實習要點,要求提供實習單位與實習生校方之合作文件,但仍有權利義務不明、制度空窗以及形式化審查工具等問題,尤其未明確建立規範實習單位、實習學校及外國籍實習生權利義務之三方契約關係。
所以,監委指出,行政院應督同所屬參考我國學生赴海外實習所依循之海外實習手冊及建教生專法,明定各方責任、強化前端把關、契約明確與後續追蹤機制,以確保外國籍實習生權益獲得實質保障,並降低制度被濫用的風險。◇
責任編輯:玉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