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小堂紐約報導)紐約市政府將自6月10日起實施新的家居裝修資訊揭露規定,要求家居裝修承包商(Home Improvement Contractors)在簽署合約前或簽約時,須以書面方式向屋主說明工程是否有任何預期需要申請的政府許可,以及相關申請責任與程序,以提高裝修工程透明度並減少違規施工爭議。
該新規源自市議會通過的《2025年第181號地方法》,要求承包商向業主提供書面許可資訊揭露。紐約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CWP)近日完成配套實施細則制定,以落實相關法規要求。
根據新規,若裝修工程預期需要取得許可證,承包商必須以書面方式說明所需許可種類、負責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取得許可所需採取的步驟及預估費用,以及屋主可透過哪些市府資料庫查詢許可證申請進度與狀態。
若工程需要許可證,承包商除須說明所需許可種類及申請責任外,也須提供申請程序及相關許可費用的預估金額。
法規同時規定,即使部分許可必須由建築師、工程師等專業人士申請,承包商仍須向屋主明確說明由誰負責辦理相關許可,並確保所有必要許可均已取得。
DCWP表示,這項新規旨在避免因資訊不透明而導致的裝修糾紛。過去部分屋主誤以為承包商已完成許可申請,實際上卻未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工程被認定違規,最終可能面臨罰款、停工或整改命令。
樓宇局(DOB)規定,多項常見裝修工程都可能涉及許可要求,包括廚房及浴室翻修、地下室改建、屋頂工程、店面整修,以及涉及電力、燃氣、給排水、結構、防火系統或建築用途變更的施工項目。
除了新增資訊揭露義務外,DCWP也修訂相關規則,要求家居裝修承包商保存許可披露文件副本至少六年,或保存至合約保固期限結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新規並要求裝修合約納入相關條款,明確載明承包商有責任取得或確保取得法律規定的所有許可。
若承包商未依規定提供書面許可披露,將面臨行政處罰。根據DCWP公布的罰則,首次違規可處375元罰款,第二次違規為450元,第三次及其後每次違規則可處500美元罰款;若未出庭應訊,罰款最高同為500元。
市府提醒屋主,在簽署裝修合約前應確認承包商是否持有有效執照,並要求對方以書面說明工程是否需要許可、由誰負責申請及如何查詢申請進度,以降低日後因違規施工或責任歸屬不明而產生的法律與財務風險。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