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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遲到被罰寫母提國賠201萬 法官駁回:本應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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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中市一名陳姓國中生家長指控,丁姓班導師強迫學生提早到校自習或考試,如遲到便罰抄課文,若成績未達設定門檻也要罰抄,導致陳生無法準時補習、晚睡、罹患憂鬱症,提告學校請求國賠約201萬元。法官發現,陳生本就經常遲到、不寫功課,守時應是基本教養,判校方免賠。

判決指出,家長控訴陳生於2022年間就讀國中一年級時,班導丁師自10月間起要求他提前於上午7時25分到校,並強迫班內學生於早自習期間考試或自習,若遲到要罰抄國文課文。丁師也故意訂定超出陳生能力的成績門檻,如未達標也需罰抄,每日耗費大量時間,不僅延宕放學時間無法準時補習,更因此晚睡影響生活作息,甚至剝奪午休、體育課。

陳母主張,她多次向丁師反映無果,遂轉而向校方尋求幫助,丁師因此懷恨在心而變本加厲,並以「你的計謀成功了」等語恐嚇孩子,涉嫌不當管教,造成陳生罹患憂鬱症,有不願上課、害怕念書、情緒低落、自殺等念頭,已侵害其學習權、受教權與身體健康權,而她本身也因此飽受精神痛苦,請求學校賠償她60萬元、陳生140萬9,829元。

法官審酌,丁師是依照學校規定,要求學生於每週五上午7時30分升旗典禮前到校,另每周有1天需於上午7時40分到校,是依各科老師要求而定,與陳母所述內容不符。丁師對學生訂定遲到需抄寫課文的懲罰,屬教師對學生之輔導管教行為;況且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之基本品格與教養,但陳生從開學以來就經常遲到、頻繁缺交功課、未訂正考卷。

而所謂的成績門檻,是經過與陳生討論後,並經陳母同意的結果,並非由丁師單方面訂定,且陳母也未能舉證證明陳生有因成績未達標而需罰抄的事實。法官認為,丁師所為是正常管教,不無不當,且陳母也並未提出陳生罹患憂鬱症與丁師管教行為有何因果關係,因此駁回請求,判決校方免賠。◇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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