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31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鐘心萍編譯)7月24日,聯邦上訴法院以2比1的投票結果裁定,聯邦法律優先於德州「社交媒體法」中要求平台監控和過濾被認為對未成年人有害內容的關鍵條款。
該州法律的一項條款要求數位服務提供者建立機制,防止未成年人接觸被認定的「有害內容」,以及其他「宣揚、美化或促成」以下行為的內容,包括「自殺、自殘或飲食失調」、「藥物濫用」、「跟蹤、欺凌或騷擾」,以及「誘騙、販賣、兒童色情或其他性剝削或虐待」。
不過在同一項裁決中,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並未推翻同一項德州法律——《透過家長賦權保障兒童網路安全法》(SCOPE法案,又稱HB 18)——中的年齡驗證規定。
法院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去年已裁定,年齡驗證要求符合憲法。
此次判決涉及兩宗合併審理的案件:《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訴Paxton案》(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v. Paxton)和《德州學生進步協會訴Paxton案》(Students Engaged in Advancing Texas v. Paxton)。
對SCOPE法案提起訴訟的包括多個行業協會、一個非營利組織、兩名德州居民和一家廣告公司,該法案於2024年9月生效。該法案禁止數位服務提供者在未經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共享或出售未成年人的個人識別資訊。SCOPE法案還要求數位服務提供者開發工具,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能夠監控和管理其子女的隱私和帳戶設定。
在這兩起案件中,聯邦地方法院都發布了初步禁令,阻止州法律的實施,但年齡驗證等條款除外。德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提起上訴,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合併審理了兩案。
巡迴法官Dana Douglas在多數意見中指出,監控和過濾強制令已被聯邦《通訊規範法》第230條所取代,該法是監管網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該條款規定,「任何互動式電腦服務的提供者或使用者,均不應因其他資訊內容提供者所提供的資訊,而被視為該資訊的發布者或發言人。」這意味著線上平台通常無需對其用戶創建的內容承擔責任,並且在平台刪除其認為不妥的內容時,即使這些內容屬於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該條款也保護了平台免於承擔責任。
Douglas表示,「強制執行監控和過濾要求的訴訟源於(數位服務提供者)作為發布者的行為,即源於他們對內容的監控、篩選和刪除……因此完全被第230條所排除。」
她指出,如果允許德州這項規定生效,將使服務提供者承擔「州政府制定的出版標準」的責任,不僅「將他們視為出版者或發言者」,而且還將他們視為受州政府全面管控的出版商。
Douglas表示,年齡驗證條款必須保留,因為最高法院在《言論自由聯盟訴Paxton案》(2025年)中裁定,年齡驗證強制令僅對第一修正案構成附帶影響,因為它們規範了內容的訪問,但並未針對或壓制言論內容。
巡迴法官James Ho部分同意該判決,部分反對,稱他會允許監控和過濾條款。
Ho表示,篩選第三方內容與發佈內容「有著本質差異」。
他援引最高法院在《Moody訴NetChoice案》(2024年)中的裁決指出:「數位服務提供者可以選擇發布第三方創建的內容。但服務提供者在篩選這些內容時,實際上是在發表自己的言論。」
Ho表示,州法律並未規定數位服務提供者作為第三方內容的發布者或傳播者承擔責任,「只是要求數位服務提供者對其自身內容的甄選行為負責」。
由於該法規涉及內容甄選,「因此不受第230條的約束」。
「這是因為(州)法案僅僅規定社交媒體公司有義務達到一定的甄選標準——即對其自身言論進行甄選。該法案並未對發布第三方言論的行為施加任何處罰,」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