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首頁right arrow新聞right arrow文章正文

一封感謝信背後:八旬老人的十年維權路

一封感謝信背後:八旬老人的十年維權路
2016年5月13日,第17屆法輪大法日,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及民眾,在紐約曼哈頓舉行盛大遊行。呼籲國際社會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馬有志/大紀元)
2026-08-1902:43 中港台時間
人氣 7

【大紀元2026年08月18日訊】2026年8月,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武秀蘭致信錦州市市長孟華強,感謝當地生態環境保護中心從2026年7月20日開始,每日為她提供兩餐(午餐和晚餐)的膳食。她在信中表示:這一善意舉措,令她十分感動,並誠心祈願予以幫助的人「好心有好報」。

武秀蘭,現年80歲。她曾是錦州市委、建委、環科院等事業單位的工程師,工作長達34年,退休前任職於錦州市環科院。

武秀蘭於2002年正式退休,其後每月領取3153元退休金。自2016年起,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突然以她「修煉法輪功」為由停發了她的退休金,至今仍未恢復。

自從她的退休金被停發以來,武秀蘭主要靠撿廢品賣錢維生,再加上一些好心人的幫助和接濟,勉強度日。

十年來,她一直依據法律程序,維權討薪,一路上遭受了無名的悲苦和艱辛。

以下是武秀蘭的自述。

我叫武秀蘭,今年80歲,是位孤寡老人,原是錦州市環科院退休職工,2002年正式退休。2016年,錦州市人社局停發了我的退休金,至今已10年。

退休金原本是我唯一的經濟來源,失去退休金後,我連最基本的生活都難以維持。這10年裡,我沒有去過大商場、超市,也沒有給自己或家裡添置過任何值錢的東西,生活幾乎完全依靠好心人的幫助和接濟。

為了減輕生活壓力,近幾年,我只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撿些廢品變賣。有時為了多賣幾分、幾角錢,我要拉著小車或提著大袋子,乘公交車去很遠的地方。如今我年紀大了,體力和精力越來越差,還經常丟三落四,每次出門前都要反覆提醒自己不要忘記帶家門鑰匙。

僅靠別人接濟和撿廢品維生,終究是杯水車薪。多年來,我不斷向有關部門反映自己的實際困難,要求依法恢復退休金,但得到的都是推諉和敷衍。

2018年,由錦州市政法委牽頭,錦州市環科院、人社局、財政局在市信訪局召開聯席會議,提出依據《人社部〔2012〕69號》文件第六條,由原單位向我發放「最低生活費」,卻不能恢復發放退休金。

我不能接受這一結果,並對此提出異議。我認為,「聯席會議紀要」的法律效力仍需要進一步審查:

1. 信仰合法性。我並非因觸犯了國家法律而被判刑,社保以此對我實施經濟處罰,是冤上加冤,而且違背了「一罪不二罰」的法律原則;

2. 人社及社保中心援引的《人社部〔2012〕69號》文件,不僅與《社會保險法》相牴觸,此外,該文件明確表明「此件不公開」,基於行政法基本原則,不公開文件不能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3. 即使人社、社保部門依據《人社部〔2012〕69號》文件執行,我屬已退休人員,更適用第九條之規定,服刑期滿後恢復正常退休金發放,參加社會普調。人社局有選擇性地執行第六條,是錯誤適用執行依據,構成對我合法權益的故意減損;

4. 「聯席會議紀要」中,相關聯署單位均未加蓋公章,該文件格式也不規範,我無法認可這樣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025年3月,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訴,要求人社局、財政局依法履行職責,恢復我的退休金待遇。但訴狀遞交到法院歷時一年多未能立案,也沒有收到不予立案的裁定。該行為違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規定,明顯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

2026年4月,我到鐵路運輸法院詢問時,被告知「起訴狀丟失」。這違反了《法官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屬嚴重違法違紀行為。5月,我再去法院詢問,又被告知「訴狀找到了」,但仍不能立案,也不能做出裁定。理由是:我的案件情況特殊,有「內部規定」。當我要求出具相關「規定」的依據時,卻遭到拒絕。

2026年5月24日,我又收到錦州市人社局送達的《不再受理告知書》。人社局將我的履職申請作為信訪事項處理,並告知我對答覆不服可以申請複查,同時表示有關部門將不再受理我就同一事項的重複信訪。

2026年6月,我向錦州市行政複議受理中心提出行政複議,要求審查錦州市人社局是否依法履職;以信訪方式處理我的履職申請是否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人社局將我的履職申請作為信訪事項處理,違反「訴訪分離」原則,屬法律定性錯誤;以信訪複查程序取代行政複議程序,將爭議排除在行政複議受案範圍之外;以「不再受理就同一事項重複信訪」為由拒絕實質處理,剝奪了我依法尋求救濟的權利;人社局拒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已構成行政不作為,其以信訪程序代替法定行政程序、以程序形式掩蓋實體違法的做法,嚴重損害了我的合法權益。(詳見《行政複議申請書》)

複議受理中心拒絕受理我的複議申請,理由是我的「複議申請」中不能提到法輪功。

一步步走來,我深刻體會到依法維權,尋求公平正義的歷程竟如此艱辛。處處受阻,到處設限,讓我看不到正義之光的星點閃現。

十年來,依法追討退休金期間,人社局、鐵路運輸法院等部門公然違背法律規定,以執行所謂的「內部規定」為由,阻止為我恢復退休金、阻止法院立案及行政複議。

法律有明確規定,對於公民「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對於公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

相關行政、司法部門拿著這些不能公開的「內部規定」,當成執行文件、司法依據,都是違法行為,同時也把相關行政、司法人員推到了違法犯罪的位置上。如果「行政為民、司法為民、執法公正」失去了依法、合法的基礎,無異於是句空話。同時,濫用公權力的直接後果一定是透支公民對政府、法律的信任,失去人心。

今年夏天,錦州地區持續高溫,天氣悶熱。我的小屋不通風,晚上常常熱得無法入睡、徹夜難眠……我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講真話、做好人,被以「邪教」論處治罪,被關進監獄,晚年還被停發退休金。

如今我已是八旬的孤寡老人,10年投訴,保障民生的人社、社保部門無視法律,卡斷我唯一的經濟來源和生路;法院不肯依法受理起訴,剝奪我的合法訴權。一次次投訴,一次次申請,一次次被擋在依法維權的大門之外。讓一位八旬孤寡老人老無所依,老無所養,連最基本的生存都難以保障。

2026年7月20日,錦州市生態環境保護中心一行三人來到我家,向我轉達環保中心的決定:從即日起,讓我每天中午到中心去取午餐、晚餐兩份飯菜。第一天,中心還特意派人把餐盒送到我家門口;第二天我到中心門衛處取到了為我準備好的餐盒。這一舉動,讓我看到了,人們是心存善意的。我也要向善意幫助我的人們表達誠摯的感謝!

雖然我的生活十分艱難,但我心裡很坦然。我沒做任何違背良心的事,更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歷史會澄清強加在我身上的所有冤情。

我也希望更多的人們能表現出內心的善與良知,尤其是對法輪大法修煉者,善待修煉人是在為自己積累福德。當走過這段歷史,真相還原時,希望更多的人沒有太多的遺憾。

文章轉自明慧網:《一封感謝信背後 八旬老人的十年維權路

責任編輯:高靜#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