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隱私法獲20多州採用但本州七年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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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頤西雅圖綜合編譯)華盛頓州總檢察長尼克.布朗(Nick Brown)日前發布辦公室首份數據隱私報告,呼籲州議會通過隱私法,限制企業可以收集和保存的個人信息數量。

華州早在2019年就提出過一套隱私立法框架,並已在過去幾年被全美20多個州採用。

2019年,時任州參議員魯文.卡萊爾(Reuven Carlyle)提出《華盛頓州隱私法》(Washington State Privacy Act)。法案要求企業在收集敏感個人數據前取得同意,並賦予消費者更正和刪除個人信息等權利。法案當年以46比1通過州參議院,但未能通過眾議院;2020年雖通過參眾兩院,最終仍因雙方談判失敗而擱淺。此後每年都有新的綜合隱私法案提出,但均未通過。

爭議焦點一直是執法方式。參議院版本主要由州總檢察長負責執法,而眾議院版本還希望賦予消費者直接起訴違規企業的權利。消費者權益團體認為,僅靠總檢察長執法受到人員和資金限制;部分科技行業人士則認為私人訴權過於嚴厲,可能阻礙創新。

隨著人工智慧發展,這一問題再次受到關注。專家指出,沒有基礎隱私法意味著更多個人數據可能被人工智慧使用。州眾議員謝莉.克洛巴(Shelley Kloba)表示,今年冬季她願意考慮折中方案,讓部分違規行為允許私人起訴,其它違規則由州總檢察長以民事處罰處理。

責任編輯: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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