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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訪民余鳳蓮控訴遭檢察院報復性公訴

四川訪民余鳳蓮控訴遭檢察院報復性公訴
四川余鳳蓮遭珙縣檢察院以「擾亂政府秩序罪」起訴,隨後法官電話通知要她辦理取保候審。余鳳蓮質疑程序的合理性?(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2026-08-0614:54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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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因工齡待遇、林地權屬問題上訪十餘年,四川余鳳蓮遭珙縣檢察院以「擾亂政府秩序罪」起訴,隨後珙縣法院法官主動聯繫要她找保證人辦取保候審。

余鳳蓮表示,「起訴了就該依法審理,法官還要求我找保證人對我進行取保候審。感覺這一切都很荒唐!」

上訪被以「擾亂政府秩序罪」起訴

近日,余鳳蓮收到珙縣檢察院的起訴書。起訴書,她自 2016年以來以工齡問題、林地問題等為由多次到省、進京越級上訪。2021年10月13日,四川高級法院對余鳳蓮上述問題已作出涉訴信訪終結,余鳳蓮仍然到省、進京越級重複上訪60餘次,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行政處罰7次,給當地政府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特別是2025年以來,被告人余鳳蓮利用敏感時間節點、在非接待場所喊口號、下跪等方式上訪、鬧訪,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案件由珙縣公安局於2025年7月21日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拖延1年至2026年7月28日才起訴。

針對指控,余鳳蓮逐條質證、反駁完成辯護意見書,她表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第175條:審查起訴最長法定期限僅6個半月,無任何法定中止、延期、退查手續,本案嚴重超期辦案,程序重大違法。並且案件全程未依法訊問被告人、無核實案發時間、地點、具體違法事實,僅憑拼湊材料、斷章取義起訴,屬於典型濫用公訴權、打擊報復維權公民、浪費司法資源、製造冤假錯案。

辯護意見書稱,因土地權屬、工齡待遇、合法維權糾紛引發的信訪行為,維權有據、無主觀犯罪惡意,不屬於無事生非,依法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針對其中一條指控,辯護意見書稱,2025年8月11日余鳳蓮胞弟余仿堂在維權現場被多人暴力毆打,肋骨多發骨折(輕傷級別),公安拒不重新傷情鑒定、拒不立案、拒不追責、無故終止案件調查、不出具任何文書,縱容故意傷害犯罪。檢察院放過真正的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犯罪團夥,反而捏造受害者罪名,屬於典型司法顛倒、打擊報復。

余鳳蓮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從去年6月18日我向駐四川成都的中央第十二巡視組遞交材料遭暴力綁架,途中還被打傷,強制回去後當局就請社會閒雜人幾十個人24小時寸步不離輪班監視跟蹤,過程中又被打傷,報警公安局不管。被監視跟蹤控制不准離開當地已經超過一年了。真正尋釁滋事、非法監視、恐嚇群眾的是政府雇傭的閒散人員,公安視而不見、不予追責,反而顛倒黑白追責受害者。」

質疑取保程序合理性

今年8月4日,珙縣法院刑事庭王姓法官主動聯繫余鳳蓮,通知她按程序辦理取保候審,要求她提供保證人。余鳳蓮說,自己在成都打工謀生不便前往法院,法官提出可上門對接材料。余鳳蓮明確表示找不到保證人,並質疑本次程序的合理性。

余鳳蓮說,她2020年曾被逼迫要家屬為其辦理取保候審,被限制自由一年半後問題仍未解決,她並對王姓法官表達不滿司法機關未制止相關方的違法行為,要求盡快解決自身問題。

余鳳蓮無奈表示,「我沒有違法行為還被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他們就是想繼續採取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強行取保),好給我安罪名把我控制在地方。接下來就是法院審判,他們啥子壞事都幹得出!」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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