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丹娜絲颱風與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皆帶來不小災情,為因應極端氣候跟重大災害,行政院在6日通過內政部「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且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此外,也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為強化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自我防護與災害應變量能,增列「堰塞湖」及「海嘯」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分別由農業部及內政部擔任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以因應災害實務需求。
他說,「災防長」將負責推動及監督各該機關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以及建立機關內部防災觀念與專業知識培養與演習。而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設置的「防災協作中心」,則是將志工與民間團體納入體系,並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以落實民眾疏散撤離、避難收容處所開設與運作、物資發放等工作。
卓榮泰說,為強化災防組織量能,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負責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等相關業務。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後續將透過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及相關法規處理應變專責機關的定位與組成,而「預防」與「復原重建」的權責機關,未來制度上將衡平兩者所涉及的不同專業進行設計。
內政部強調,「災害防救法」自2000年7月19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11次修正,法制體制已具基礎,但面對極端氣候與複合型災害的嚴峻挑戰,包括 2024年花蓮大地震、2025年丹娜絲颱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等應變經驗,以及全球都面臨極端氣候挑戰,包括出現高溫、豪雨、大規模震災等災情,皆顯示災害防救需隨時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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