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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採購北電標價低未得標 工程會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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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報導,台灣中央信託局購料處代理中華電信辦理的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發生參與競標廠商北電網絡標價低於諾基亞約新台幣40億元卻未能得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解釋,在相關採購程序均合法下,最低標廠商未獲得較高評分優勢是否妥當,應由中華電信向社會交代。

工程會表示,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採購案由中華電信委託中信局辦理,採最有利標為決標方式,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評分方式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且所占全部評選項目滿分合計總分數的比率不得逾50%。在這項採購案的招標文件僅規定價格占總分30%,並未具體敘明價格評分方式,只是申訴廠商於等標期內未提出異議,程序已不合規定。

工程會指出,這項採購案採購評選委員會通過價格標部分的評比方式為「投標廠商所報價格達本案預算金額100%者,可得價格配分比例20%的評分;所報價格為本案預算金額0%者,可得價格配分比例100%的評分;餘依線性內插方式,計算其價格配分比例並配分。」其評比方式是否合理,屬評比方式的選擇,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令。工程會表示,招標機關以預先擇定的評比方式統一適用於各投標廠商,即已符合採購法程序公開、公平的要求。至於最低標廠商北電網絡的投標價遠低於諾基亞的投標價,卻未能獲得較高評分優勢是否妥當,應由中華電信向社會交代,並非申訴審議有無違反法令的範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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