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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讯】 据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报导,台湾中央信托局购料处代理中华电信办理的第三代行动通信系统,发生参与竞标厂商北电网络标价低于诺基亚约新台币40亿元却未能得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今天解释,在相关采购程序均合法下,最低标厂商未获得较高评分优势是否妥当,应由中华电信向社会交代。
工程会表示,第三代行动通信系统采购案由中华电信委托中信局办理,采最有利标为决标方式,依最有利标评选办法第14条第3项规定,价格纳入评分者,评分方式应载明于招标文件,且所占全部评选项目满分合计总分数的比率不得逾50%。在这项采购案的招标文件仅规定价格占总分30%,并未具体叙明价格评分方式,只是申诉厂商于等标期内未提出异议,程序已不合规定。
工程会指出,这项采购案采购评选委员会通过价格标部分的评比方式为“投标厂商所报价格达本案预算金额100%者,可得价格配分比例20%的评分;所报价格为本案预算金额0%者,可得价格配分比例100%的评分;余依线性内插方式,计算其价格配分比例并配分。”其评比方式是否合理,属评比方式的选择,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令。工程会表示,招标机关以预先择定的评比方式统一适用于各投标厂商,即已符合采购法程序公开、公平的要求。至于最低标厂商北电网络的投标价远低于诺基亚的投标价,却未能获得较高评分优势是否妥当,应由中华电信向社会交代,并非申诉审议有无违反法令的范围。(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