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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單憑法律並不能保證言論自由

文/愛因斯坦
2003-01-26 10:5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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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26日訊】單憑法律並不能保證言論自由,為了使每一個人都能夠不受懲罰地表達自己的觀點,還必須在整個社會中有寬容之精神。(Laws alone can not secure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order that every man present his views without penalty there must be spirit of tolerance in the entire population.)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1879-1955),物理學家。1879年生於德國,1915年提出廣義相對論,1921年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不是因為相對論,而是因其在1905年提出的光電效應),1955年卒於美國普林斯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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