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通過 國中小需實施家庭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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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七日報導,台灣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家庭教育法,未來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均需設置家庭教育中心,與各級學校、家長合作,積極介入家庭教育工作。條文中也明訂,高中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三讀條文中也規定,為推廣正確家庭教育觀念,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四小時 的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婚姻觀念,促進家庭 美滿。同時未來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 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家庭教育諮 商及輔導課程。
本案主要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江綺雯(高雄市) 在法案通過後表示,本法其實推動日久,但樂見今年能夠順利通過,尤其國內六百八十萬戶家庭中,家有六至十二歲子女的父母有兩百六十萬戶,單親家庭數目更高達三十七萬戶,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也將近二十萬戶,更凸顯提供正確家庭教育的必要性。
江綺雯強調,目前每三對新人有一對離婚,因此每 年約有五萬七千戶家庭離異,形成嚴重親職與社會問題 ,因此這也是本法必須採取事先預防作為立法重點的原因。她也呼籲,政府未來應本諸法案精神與規定,由各 級主管機關明確督導家庭教育中心的功能發揮,以及寬 籌家庭教育經費專款,以推展家庭教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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