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內政部:犯罪嫌疑人戴頭套規定取消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7日訊】內政部長余政憲今天召開記者會宣佈,取消犯罪嫌疑人戴頭套規定;他表示,在民眾質疑過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又要兼顧犯罪嫌疑人人權的考量下,員警不得再主動配合供媒體拍照,媒體也應自律,在法律未定罪前勿對嫌疑人進行「公審」。

據中央社1月7日報導,自去年八月份實施就備受爭議的犯罪嫌疑人戴頭套規定,歷時五個月後,今天由內政部長余政憲宣佈取消;余政憲表示,近來不斷有民意代表及民眾抗議警方「過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對治安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內政部經過審慎考慮,決定取消犯罪嫌疑人戴頭套規定。

然而,為了確保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權,並且貫徹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及「偵查不公開」原則,內政部警政署將要求全國員警未來不得再主動配合媒體拍攝嫌犯,也不應再出現拉布條、排排站供媒體拍照的情形。

警政署長王進旺說明,去年八月份起參考香港的做法,在保障人權、貫徹「偵查不公開」原則下推動戴頭套規定,以避免犯罪嫌疑人在未定罪前遭媒體拍攝;然而這項規定引起社會爭議,因此將比照世界先進國家做法,從要求員警尊重嫌犯人權做起,一旦再發現有警方主動配合媒體拍攝犯罪嫌疑人,將視情節輕重處分。

根據內政部規定,未來除了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少年犯戴頭套以避免其身分及面容曝光外,其餘犯罪嫌疑人均不戴頭套,但仍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主動供媒體拍攝。余政憲強調,犯罪嫌疑人人權必須獲得保障,但是對於金光黨、連續性強暴犯等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者,這類需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供民眾指認或為查緝要犯的犯罪嫌疑人,其證據明確者,仍可由各警察機關自行視情況依法務部頒布之「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公佈犯罪嫌疑人影像或畫像。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