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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紀元記者1月7日訊】香港一名前任神父涉嫌性侵犯男童的案件,控方反對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認為沒有此必要。法官押後至本周五裁決是否終止聆訊。
控方指出,並沒有延誤這宗案件的必要,因為被告於去年五月被捕,已盡快安排聆訊。而事件拖延了十多年之久,控方證人被性侵犯時只有十五歲,而被告與事主關係密切,被告是事主的靈修導師,曾為事主父親主持喪禮,而被告利用其誠信及權力侵犯受害人,事主需要很大的勇氣才向警方舉報。
控方續稱,事主於九四年第一次報案時,曾承認自己有精神分裂症,所以警方未作追查;而於九九年第二次報案時,已錄取口供,而由於其母親表示,恐怕教會沒面子,不作追究;而警方於二000年銷毀證供。所以案件受拖延,是情有可原的。
另外,控方透露,被告曾向一名神父承認犯罪,而他小時也曾受過性侵犯,所以被告沒有理由忘記當時的情況。控方強調,聆訊不會對被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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