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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朱安雄如逃亡將有近十年行刑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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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六日電)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因市議員賄選案被判刑確定,今天下午應向檢方報到執行,台灣法務部長陳定南上午接受媒體訪問強調,朱安雄如果一走了之,將會面臨將近十年的行刑權時效,對他不一定有利。

朱安雄涉嫌在去年十一月市議員選舉期間,向選民買票賄選,違反選罷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褫奪公權三年,經三審定讞,檢方已通知朱安雄今天下午到案執行。

由於有關他已潛逃出境說法甚囂塵上,陳定南因此呼籲他接受法律制裁。陳定南認為,如果他逃亡海外,對他不一定有利。

法務部官員進一步說,根據刑事相關法律規定,如不到案執行,將依法發布通緝,刑法第八十四條則規定了行刑權的時效,因此朱安雄如不到案執行,將會面臨將近十年的行刑權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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