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肖像權官司 姚明的和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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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今年5月15日,姚明指責可口可樂公司擅自在其產品上用他的肖像來達到商業用途。23日這位美國職籃NBA休士頓火箭隊中鋒委托律師向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提起訴訟“停止將姚明肖像及姓名用于產品外包裝的行為;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承認侵權行
為,向姚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判令可口可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 姚明的經紀人同時在网站發表聲明表示:“此項訴訟的核心是保護姚明的法律權利,賠償的金額僅是次要。未經許可而使用姚明肖像已損及他的聲譽。”

可口可樂公司則表示作為中國男子國家籃球隊的重要贊助商之一,此前也用了印有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等人肖像的易拉罐來促銷其飲料﹐使用的是中國男籃的集體形象,而不單單使用姚明的形象。

2003年10月17日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与姚明終於達成和解﹐其中姚明德聲明如下﹕基于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誠意,姚明同意与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庭外和解,姚明同意在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上述聲明發表后,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提起的上述訴訟。

可口可樂公司聲明﹕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姚明訴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肖像權、姓名權糾紛一案過程中,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為表示庭外和解之誠意,已于2003年6月3日起停止生產引起爭議的含有姚明、巴特爾及郭士強三人作為國家隊隊員代表中國國家男子籃球隊參加比賽的圖片的紀念包裝的產品。同時,自2003年7月4日起,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也已經停止向該等產品的經銷商、分銷商、大賣場等直銷客戶銷售上述紀念包裝產品。雖然可口可樂是中國男籃的贊助商,但基于未事先征求姚明本人同意而將含有姚明肖像及姓名的圖片用于可口可樂產品包裝之事實,可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現向姚明表示歉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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