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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與可口可樂之間的1元錢官司可望和解

2003-10-09 13: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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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訊】今年5月15日,當時為百事可樂公司代言人的姚明指責可口可樂公司擅自在其產品上用他的肖像來做商業用途﹐姚明通過委託律師向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提起訴訟“停止將姚明肖像及姓名用于產品外包裝的行為;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公開承認侵權行為,向姚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判令可口可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人民幣1元”。

可口可樂公司表示該公司是中國男子國家籃球隊的贊助商之一,此前也用了印有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等人肖像的易拉罐來促銷其飲料。所以可口可樂公司認為,他們使用的是中國男籃的集體形象,而不是單單使用姚明的形象。

這場官司將在本月20日在上海開庭﹐雙方都表示庭外和解仍有希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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