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9日訊】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原局長羅發玉及新聞出版局原局長姚康樂,兩人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接受钜額賄賂款項。
據新華社貴陽10月18日報導,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原局長羅發玉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接受賄賂款項、財物共計人民幣逾199萬元、美元3300元。10月17日被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30萬元。
另一件同樣是局長級受賄案是,貴州省新聞出版局原局長姚康樂濫用職權、收受賄賂。10月17日被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66萬元、美元1000元。
據調查,1998年10月,貴州省新聞出版局決定修建出版大樓,姚康樂任基建小組組長,負責大樓招標和基建領導工作。2000年3月,貴州弘埔貿易公司總經理雷盛麟向姚康樂行賄而標得出版大樓。
2000年10月26日至2001年8月2日期間,貴州弘埔貿易公司共收得出版社9次工程款1426萬多元。雷盛麟、黃躍紅夫婦以賬目不明、虛列支出、等手段私吞工程款855.68萬元,挪用資金80萬元。
2001年1月2日,在姚康樂的授意下,雷盛麟夫婦給姚康樂的弟弟姚康生現金20萬元,支持其到上海辦貨運公司。@(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