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上訴“申冤” 稱“頂包罪”有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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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謝霆鋒“申冤” 頂包案上訴聆訊 律師清洪列出3點力指錯判.
  
  謝霆鋒頂包案前日于香港最高法院進行“洗底”上訴聆訊,謝的代表律師清洪列出多項上訴理据,最主要的3點可歸納為“控方錯定控罪”、“謝霆鋒無參与頂包協議”,及“污點證人成國定不可信”,力指原審裁判官錯判謝霆鋒有罪。
  
  據中華网10月24日報道﹐已完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謝霆鋒,早已表示不會到高等法院听審,故前日并沒有原審時出現的熱鬧場面。而被判入獄6個月,現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的警員劉志偉,則由親友陪同到庭應訊。

  指妨礙調查不算妨礙公正
  
  謝霆鋒繼續由資深大律師清洪及大律師陳德立代表。清洪陳詞前先向女法官貝珊表示,謝霆鋒不出庭并不是對法庭不敬,謝早前已經向法官表示不會到庭,前日亦按法官指示留在香港。

  清洪表示,謝霆鋒于去年3月23日凌晨撞車后致電控方污點證人成國定,后者促謝离開,然后到場向警員劉志偉要求頂包,其間成國定曾致電謝,問謝有否于現場被人拍照。6天后(29日),成國定到警署錄取口供,承認自己是司机,再到謝的家中告訴謝霆鋒他已頂包,謝回應“我知道了”。
  
  指控罪本身有謬誤
  
  清洪指,控方提出的控罪本身存在謬誤(defective)。他解釋,控罪指謝串謀其他人容許成國定“頂包”,但警方當時并未打算對任何人作出刑事檢控,若成國定只是妨礙警方調查,妨礙調查本身亦不构成妨礙司法公正。
  
  指謝霆鋒非主動不屬串謀
  
  另外,《刑事條例》對串謀的定義,串謀者都要有意圖在罪行當中,擔當部分責任,但謝霆鋒卻完全沒有主動做出任何行動,只是知悉或默許“頂包”協議進行,于法理上并不构成罪行。
  
  代表警員劉志偉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指出,成國定于原審時供稱,謝霆鋒曾對他說“找人幫忙得啦,我知道了”,但經盤問后又說自己“講錯”收回說話,證供存在疑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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