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強:評地方政府發言人制度

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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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訊】前幾個月以來,從上海、廣東開始,中國的許多省、市地方政府開始設立了政府發言人制度,也就是由指定的政府官員定期面對媒體,闡述政府的政策、立場,回答公眾關心的問題。在國內的很多媒體和網站上,對於這個制度的設立都有正面的評論,基本上鼓勵、讚賞,把它說為是從政府的傳統政治的宣傳職能到公關職能的一個轉變。

確實,從形式上看,這一制度的建立,比起過去這些黨政宣傳部門要完全指定當地媒體報道什麼、怎樣報道的控制手法是一個重要的變化。不過,從很多媒體的評論上,用公共關係來評價政府的這個發言人制度,在我看來,卻不是很合適的。因為政府不是私人的企業,也不是象學校、研究機構這樣有特定內容的團體,政府的管理是公眾的事務,它和公眾的關係,比如說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民的關係是服務和責任的關係,而不是產品和市場的關係,也不是任何一個研究機構或者教育機構跟外界的關係。用公眾交流或者公眾溝通的概念來形容政府發言人制度應有的職能,可能比公共關係要貼切得多。因為政府是有政府的職能,它需要服務公眾。當然社會很複雜,不同的政策相應於不同階層社會利益的團體,它會有不同的效果。而政府的功能常常就是在這不同的利益衝突之間,起到協調、影響的作用。而這既不是政治意識形態的宣傳,也不應當是一種產品的廣告,而是和社會有一個交流、協商、互動的政治過程。

這裡要有兩個基本的要素,才可能使這種公共溝通成為可能。一個就是信息的自由流通,換句話來說,就是言論和信息的自由。第二是政府本身的政策要有可縮性,公眾意見應當有渠道傳達給決策人,有制定政策、參與制定政策的機會,使得政策和民眾有一個利益互動的過程。有了這兩點的基本保證,政府的發言人制度才可能是一種正常的公眾溝通的機制,而不是舊的宣傳,也不是所謂的公眾關係。

如果從進一步來說,市場經濟在中國的日益發展已經開始催生了一個新興的市民社會,這個市民社會正在向公民社會轉變。而相應的政府職能,也要從一個專制的、管理的這樣一個框架,向更加開放的、民主的管理市民社會的功能轉變。

如果政府發言人制度的設立能夠建立在新聞自由的擴大、政策和民意互動這樣的基礎上,那麼,這就是向正確的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

(自由亞洲電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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