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割鰭棄身? 漁業署:台灣漁民全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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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紀錦玲台北二十五日電)野生救援組織(WildAid)指控台灣籍遠洋漁船在全球捕鯊魚「割鰭棄身」,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指出,被查獲的三十噸魚翅漁船,未證實是台灣籍漁船。由於鯊魚肉價格不錯,台灣漁民多是全魚利用;政府配合國際保育不遺餘力。

據中央社11月25日報導,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科長吳長信說,台灣對鯊魚的加工利用相當徹底,台灣漁民捕獲鯊魚,多是全魚利用,包括鯊魚肉、皮、鰭及腸胃做成各式料理食品;骨骼製藥,牙齒製成裝飾品。

野生救援組織報告指出,有兩百艘台灣籍漁船以哥斯大黎加為基地,某些漁船趁著黑夜私自將魚翅在私人港口卸貨,日前被查獲三十噸魚翅。 

官員表示,被查獲的三十噸魚翅漁船,並未證實是台灣籍漁船。

吳長信說,在哥斯大黎加的台灣籍漁船並沒有兩百艘之多,僅有少數幾十艘。其他多數是設籍巴拿馬、貝里斯籍,或有台灣人投資。無論台灣籍或其他國家籍漁船,都應遵守當地的漁業法律。

哥斯大黎加總統白契科今年八月來華訪問,曾經表達哥國國內團體壓力,要求台灣漁船在哥國海域捕鯊魚,不應割鰭棄肉。漁業署也表示,將配合宣導我國漁民注意,而當時哥國法律並沒有強制約束。

今年十月哥斯大黎加通過立法,限制每艘漁船的漁獲比例,鯊魚翅數量不能超過總漁獲的百分之七到十六。

吳長信說,少數台灣籍漁船以哥斯大黎加為基地,政府也配合宣導,要求漁民注意,遵守當地法令。台灣漁船在中南美洲太平洋岸外海作業,以黑鯊、水鯊為主,由於鯊魚肉價格不錯,都是全魚利用,魚體在當地消費,或輸往墨西哥。

至於是否有遠洋漁船,由於船艙空間有限,對於捕獲的鯊魚,保留價值較高的魚翅,而捨棄魚肉?吳長信說,台灣遠洋漁船主要是捕鮪魚,鯊魚屬於意外漁獲。

除了哥斯大黎加,目前美國、歐盟、馬紹爾、帛琉等國家,也都立法禁止漁船捕鯊魚「割鰭棄身」。

官員表示,其實台灣配合國際保育行動不遺餘力,我國今年向APEC漁業工作小組提出「鯨鯊研究國際合作計畫」,申請經費雖未獲通過,但獲得美國支持這項計畫在APEC架構下繼續國際合作研究。

為加強遠洋漁業鯊魚漁獲資料蒐集,二○○一年起建立派遣科學觀察員隨作業漁船出海觀察紀錄制度。今年起船長必須填報的漁撈日誌細分鯊魚魚種項目,以了解更詳細的意外捕獲鯊魚的魚種別、魚區、漁獲量,希望透過長期的調查研究建立科學數據,以供日後鯊魚資源評估、保育及管理依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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