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鲨鱼割鳍弃身? 渔业署:台湾渔民全鱼利用

2003-11-25 16:3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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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纪锦玲台北二十五日电)野生救援组织(WildAid)指控台湾籍远洋渔船在全球捕鲨鱼“割鳍弃身”,行政院农委会渔业署指出,被查获的三十吨鱼翅渔船,未证实是台湾籍渔船。由于鲨鱼肉价格不错,台湾渔民多是全鱼利用;政府配合国际保育不遗余力。

据中央社11月25日报导,渔业署远洋渔业组科长吴长信说,台湾对鲨鱼的加工利用相当彻底,台湾渔民捕获鲨鱼,多是全鱼利用,包括鲨鱼肉、皮、鳍及肠胃做成各式料理食品;骨骼制药,牙齿制成装饰品。

野生救援组织报告指出,有两百艘台湾籍渔船以哥斯大黎加为基地,某些渔船趁着黑夜私自将鱼翅在私人港口卸货,日前被查获三十吨鱼翅。 

官员表示,被查获的三十吨鱼翅渔船,并未证实是台湾籍渔船。

吴长信说,在哥斯大黎加的台湾籍渔船并没有两百艘之多,仅有少数几十艘。其他多数是设籍巴拿马、贝里斯籍,或有台湾人投资。无论台湾籍或其他国家籍渔船,都应遵守当地的渔业法律。

哥斯大黎加总统白契科今年八月来华访问,曾经表达哥国国内团体压力,要求台湾渔船在哥国海域捕鲨鱼,不应割鳍弃肉。渔业署也表示,将配合宣导我国渔民注意,而当时哥国法律并没有强制约束。

今年十月哥斯大黎加通过立法,限制每艘渔船的渔获比例,鲨鱼翅数量不能超过总渔获的百分之七到十六。

吴长信说,少数台湾籍渔船以哥斯大黎加为基地,政府也配合宣导,要求渔民注意,遵守当地法令。台湾渔船在中南美洲太平洋岸外海作业,以黑鲨、水鲨为主,由于鲨鱼肉价格不错,都是全鱼利用,鱼体在当地消费,或输往墨西哥。

至于是否有远洋渔船,由于船舱空间有限,对于捕获的鲨鱼,保留价值较高的鱼翅,而舍弃鱼肉?吴长信说,台湾远洋渔船主要是捕鲔鱼,鲨鱼属于意外渔获。

除了哥斯大黎加,目前美国、欧盟、马绍尔、帛琉等国家,也都立法禁止渔船捕鲨鱼“割鳍弃身”。

官员表示,其实台湾配合国际保育行动不遗余力,我国今年向APEC渔业工作小组提出“鲸鲨研究国际合作计划”,申请经费虽未获通过,但获得美国支持这项计划在APEC架构下继续国际合作研究。

为加强远洋渔业鲨鱼渔获资料搜集,二○○一年起建立派遣科学观察员随作业渔船出海观察纪录制度。今年起船长必须填报的渔捞日志细分鲨鱼鱼种项目,以了解更详细的意外捕获鲨鱼的鱼种别、鱼区、渔获量,希望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建立科学数据,以供日后鲨鱼资源评估、保育及管理依据。(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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