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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利益衝突迴避法 首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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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昨天審議二起涉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認定澎湖縣西嶼鄉前鄉長楊石龍批准公所到妻子所開餐廳消費,以及彰化縣伸港鄉鄉長曾春長聘用女兒到托兒所擔任工友的行為已經違法,二人依法各處罰鍰新台幣一百萬元,為該法通過以來的首次案例。

  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表示,二人收到罰鍰處分書後卅天內,不服可以提出訴願,若不滿訴願結果還可提出行政救濟。

  監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表示,楊石龍案為民眾以電子郵件向法務部部長信箱檢舉,經法務部政風司交由澎湖縣政府調查後,移送監院處理。

  監委調查認為,楊石龍明知妻子為「西嶼台菜海鮮餐廳」負責人,應該與所執行的職務利益迴避,結果仍然容許公所到該餐廳消費六十四次,其中甚至有十二次為楊石龍所批准,總金額達新台幣三十九萬四千一百五十元,已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罰鍰一百萬元。

  此外,彰化縣政府接獲匿名檢舉,指稱伸港鄉長曾春長八十七年三月一日上任,並在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僱用其長女曾梨娜擔任伸港鄉鄉立托兒所工友,彰化縣政府調查後移送監察院處理。

  監委調查確有其事,並認為曾春長僱用其女為該鄉公所所轄之鄉立托兒所工友,是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圖謀其關係人的利益,已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規定,亦罰鍰一百萬元。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前西嶼鄉長、現任望安鄉公所秘書楊石龍,對於任職鄉長期間,公所在妻子經營的西嶼餐廳消費,遭監察院糾舉罰鍰一事,楊表示全案都是因不諳行政法令所致,由於西嶼僅有兩家餐廳,另家清心餐廳因名氣較大,相對價錢也較高,因此由主計建議轉往西嶼餐廳消費,若存心圖利自己,只需要將餐廳負責人更名,就能逃避法令規定,這點主計也已出庭作證,無奈監察院卻不予採信。

〔記者蔡文正╱彰化報導〕彰化縣伸港鄉長曾春長被指違法雇用女兒出任工友,遭監察院裁罰一百萬元,曾春長九日獲知後,表示難以接受,將等接到監察院的判定書後再做進一步處理,屆時不排除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要求。

  曾春長說,當初在進行這起聘用案時,他曾要求鄉公所人事室向縣府人事室、社會局等單位提出查詢是否可行,結果兩個單位都沒有明確制止,事後卻以他故意違法為由,由縣府政風室將他移送監察院調查,監察院再以他故意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判定裁罰一百萬元,如此結果當然令他難以接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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