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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網貼猥褻圖片 檢方緩起訴罰貼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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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七日電)二十八歲的李姓男子涉嫌於今年六月間,把自拍的裸露男性器官的色情圖片張貼在網路上供人觀賞,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給予緩起訴處分,檢察官要求這名男子在緩起訴期間,必須在網路上寫悔過書進行法律宣導。

家住台北縣瑞芳的李姓男子在住處利用網際網路,把自拍的男性私處猥褻圖片,張貼在網站的同志網頁上供人觀覽,經警方循線查獲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李姓男子張貼色情照片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散佈猥褻物品罪,不過檢察官考量被告素行良好,無刑案紀錄,因此予以緩起訴。

在一年的緩起訴期間,檢察官也要求李姓男子必須向指定的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支付新台幣兩萬元,同時在網路上寫悔過書,內容主要是表達自己在網路上張貼猥褻圖片供人觀賞,觸犯刑法兩百三十五條妨害風化罪。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檢方要求被告在網路上以匿名的方式刊登悔過書,主要是提供其他網友參考,達到預防再犯的目的,而檢察官為避免當事人被標籤化,也同意被告以筆名書寫悔過書,至於實際成效如何,仍需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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