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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不靠邊 賞你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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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智銘╱大甲報導〕不靠右邊走,也要罰錢?台中縣大甲鎮公所一名女性員工上週帶小孩在馬路上散步時,遭警察攔下,指她走路不靠右邊,逕行開罰單告發,讓她滿腹委屈。警方則表示,這名路人應該是未靠邊行走而遭罰。

 這名被警方開單處罰的公所女員工指出,上星期她帶著小孩在大甲鎮光明路農會辦事處附近閒逛時,突然有一名警察走過來,劈頭就質問她,「不知道走路要靠右邊嗎?」她回答不知道有這項規定,想不到該名員警就直接開給她罰單。

 女員工事後雖繳三百六十元罰款,但越想越不甘心,才向同事披露走路不靠右邊也會被罰的怪事。同事得知後都覺得實在太離譜,並表示,事實上行人如果和車輛同樣靠右邊走,危險性遠高於靠左邊,難道這麼簡單的道理,執法人員都不知道嗎?

 大甲警分局副分局長王永輝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行人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是可處罰三百六十元或實施一至二小時交通安全講習的規定,並沒有限制靠左邊或靠右邊。

 王永輝強調,員警不可能會要求民眾必須靠右邊走,應該是這名行人走在馬路中間,沒有靠邊行走,員警才會脫口詢問知不知道要靠邊走,加上不聽對方勸導,因此才開紅單。

 王永輝也指出,一般而言,員警不太會針對行人違規行為開單告發,多半會用勸導的方式,因此當時的狀況如何,是否還有其他違規行為,還要再了解;但民眾也不要因為警方很少處罰行人,就把馬路當成步道,害人害己。

記者黃敦硯╱特稿 

 如果行人在馬路上不靠邊走也會被警察開罰單嗎﹖別懷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有這項規定,只是平常警察光是管車輛駕駛人違規,就已經無暇顧及其他事情,很少有警察會根據這項規定開罰單,而一般老百姓也不會注意有這項處罰規定。

 但類此的行人違規被開罰單,在台北市可是相當常見,由於台北市交通事故多,為保護行人安全,在取締行人違規案件上,比其他縣市注意,根據警政署統計,光是今年一到十一月,台北市就開了十五萬四千多張行人違規罰單,平均一天就開出約四百六十張罰單。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針對行人在道路違規行為的處罰,以第七十八條與一般行人關係最為密切,該條規定行人在道路有下列情形,得處新台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以一至二小時的道安講習。

 其中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第二項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第三項則是,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第四項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

 儘管法律條文規定明確,但因警察平時在維持交通秩序,需處罰車輛違規情形實在太多,警察一般不會針對行人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使得大多數人也都不清楚有這項處罰規定。

 不過因台北市平日人車多,為保護行人安全,台北市比較會注意行人違規的取締作為,過去還曾經針對行人違規行為進行大規模取締,尤其對於闖紅燈或擅自穿越馬路者,更是執行重點,曾引起市民重視。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一到十一月,全國各警察機關針對行人違規行為所開立的罰單為十五萬七千三百五十四件,其中台北市就開出十五萬四千四百八十四件,比率高達九成八,還有很多縣市一張行人違規的罰單都沒有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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