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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皆以死威脅 證人被逼瘋獲賠償

2003-12-31 13:4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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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 大陸湖南發生一起原告被告皆以死威脅,導致證人精神失常的案例。

湖南永州市祈陽縣一名李姓男子,因故請劉姓表弟幫忙照顧三歲的兒子。沒想到劉姓男子沉迷麻將桌,小孩因此遭人拐騙失蹤。李姓男子以看顧失責為由,控告劉姓表弟。

為了取得有利自己的證詞,兩人同時找了當時在場的王姓男子當證人。一個要王姓男子證實自己確有託付的行為,另一個則要王姓男子證明自己並沒有接受委託看顧的事實。而且雙方都以死相求,導致王姓證人左右為難。

由於承受過重壓力,而精神恍惚。家人立即將他送醫。醫生說,這和李、劉兩男子不當取證有關。王家於是提出告訴。法院日前判決,兩表兄弟應該各賠償王姓男子兩千五百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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