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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募案 威盛王雪紅、陳文琦求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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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知名的威盛電子涉嫌侵權案件,昨天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威盛公司負責人涉嫌以派遣商業募方式,盜取同業友訊公司之「多協定標記交換技術」相關的晶片模擬測試程式著作,因此依著作權法、背信等罪嫌,將威盛董事長王雪紅、總經理陳文琦及經理張至皓起訴,王、陳分別遭求刑四年,張被求刑三年。

  起訴指出,「多協定標記交換技術」相關之IC晶片模擬測試程式「sim-common_ClkSre_3S_ent.vhd」檔案電腦程式著作之著作權,原屬友訊公司之機密資訊,非經該公司同意,不得重製、散布或洩漏。

  但王雪紅、陳文琦為獲取上開機密,竟派遣市場部經理張至皓,於八十九年二月底,佯裝自威盛離職,再於同年三月一日至友訊公司任職。

  張嫌即利用任職友訊公司的機會,重製上開機密電腦程式著作,並於九十年五月廿九日離職,他離職前並與友訊簽訂保密約定。

  張嫌自友訊離職後,隨即返回威盛公司擔任網路設計部經理,並將他自友訊盜取來的上開機密電腦程式著作上傳至威盛的「檔案傳輸協定」伺服器,供不特定人瀏覽、下載,威盛公司職員也得以利用相關程式進行研發測試。

  起訴指出,張嫌赴友訊公司任職期間,即八十九年間,威盛還是支付張嫌一百零七萬餘元薪水,張嫌也繼續參加威盛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威盛並代張嫌支付八十八年十一月至九十年五月廿九日期間的勞保費用,共計四萬二千元。

  檢方認定,王、陳係以派遣商業募盜取同業友訊公司研發的電腦程式著作,與張嫌均為共犯,已涉嫌背信、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嫌。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威盛昨天表示,該公司與友訊的上述爭議由來已久,在接到法院起訴的相關文件之前,威盛對此不予置評,一切將尊重司法單位的裁決。

  威盛董事長王雪紅目前人在上海進行考察,可能還不知道自己已經被檢察官起訴求處徒刑;不過,威盛表示,將會儘快通知王雪紅,同時知會該公司法務單位研擬因應之道。

  一位威盛主管私下透露,有關友訊的指控,其實可能都與威盛過去有員工離職之後轉到友訊任職,再由友訊回鍋到威盛,使得友訊懷疑威盛有盜用其連接器技術之嫌。

  只是威盛對於技術以及專利的引用,一向強調務必合法,因此這部分的爭議,還有待威盛向司法單位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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